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法定继承时,能多分遗产的3种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把合法拥有财产继承权的遗产分为三种情况?
本文作者:陈明东希尔文章来源:明法说。
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遗嘱为基础,继承人一般不会就份额发生争议。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经常会为自己的遗产份额发生争执:他们主张自己多分,别人少分。
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定继承中多重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让 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其中所有的名字都是假名。
秦与前妻育有一儿一女。他与前妻离婚时,17岁的儿子秦天和他住在一起,14岁的女儿秦云和前妻住在一起。
两年后,秦和尤芳结婚了。婚后第三年,秦和尤芳生下一子,秦凤。
时光荏苒,光阴荏苒,转眼间20多年过去了,秦峰也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
秦和尤芳都退休了,他们住在一起。秦有高血压和高血脂,他爱吃甜食和肉食。为此,尤芳经常限制饮食。秦开玩笑地在微信上偷偷向他的三个孩子抱怨说 那个老女人虐待我,不是吗?不要给我蛋糕或肉。。
孩子也有自己的经历和境遇:秦天以前靠杠杆炒股赚了不少钱,现在全补回来了。甚至为了洗心革面,他把家里唯一的房子抵押出去炒股。秦云 的生活也不错。她的家离秦不远 她因父亲而苦恼。她经常偷偷做饭或买甜点和大肉,叫秦到她家吃。秦枫刚毕业,住在单位宿舍。他的月薪不到2000元。每个月他都是月光族,偶尔也要向友芳要钱。
日子就这样来了又去。
这年冬天,秦的也突然走开了,他死于心脏病。
秦没有给留下遗嘱。他走后留下了两套房子,一些存款,股票等遗产。秦之后的任丽 的葬礼上,大家坐在一起,开始讨论遗产的问题。
游芳说,你爸爸 的遗产,我想我们应该在我们四个人之间平均分配。
秦风连忙说,父亲留下的房子、存款、股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母亲 必须先扣除s的份额,剩下的一半是我父亲 的遗产。
秦天和秦云面面相觑,没有 t对象。
秦风接着说,我父亲和我母亲住在一起,平时都是她照顾他。我觉得我妈应该多拿点,至少10%?
秦云说,我承认,阿姨和爸爸住在一起,但通常它 这对爸爸没什么好处。我爸爸说他 整天饿着肚子,你们都知道,对吧?在我看来,它 阿姨得分多对她有好处,所以唐 t得分多对吧?
游方不悦道:老人家怎么会饿?他很贪婪,所以要凭良心说话!
秦云还想分辨,秦天制止了她,说,姑奶奶说什么就是什么。我呢,最近也在研究《民法典》,这件事我们也要遵循规律。至于我,我 我只说三件事。如果我没有。I don’我说得不对,请多指教。
之一,我目前负债,房子已经抵押了。这应该被认为是 生活有特殊的困难。,而《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要注意;第二,除了风,我们所有人都有过贡献或者贡献,但是风从来没有在爸爸身上花过一分钱.
秦风不能 我忍不住说,你 你在胡说八道。It 我的父亲是谁?生日那天,我送了他一把进口剃须刀!
游芳拦住秦风,说,风,听哥哥说完。
秦天接着说,在冯的案例中,《民法典》被认为是 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分不分或者少分。第三,遗产分配要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处理。现在这房子是阿姨的了;股票在哪里,就属于我;另一套房子和存款呢?让 咱们把它分了吧。赞成的请举手。
说完,秦天先把手举了起来。过了一会儿,他看到只有他一个人举起了手,又把手放下了。
当天大家没有商量出一个结果,最后还是分手了。
那么《民法典》是否规定多分少分不继承?
《民法典》 之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1130条是 遗产分配与分配原则。。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相同的。s庄园,并没有明显的区别。两个人一半,三个人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所谓的 总体情况和。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具有相似的生活条件和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基本相同。
如果有 不寻常 情况,相应的继承人可以得到照顾,多分,少分甚至分。详情如下:
(1)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会优先分配(例如,当每个人都想要一套房子时,继承人可以先获得产权)。
请注意,这里的术语《民法典》是 应该得到照顾。,也就是司法语境中的“必须”。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注意这两个条件只需具备之一即可,符合该条件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请注意《民法典》此处的用语为“可以多分”,这在司法语境中就是“可以多分,也可以不多分,不是必须要多分”的意思。也就是说,即便继承人有了这两种情形,法院也不是必须多分遗产给其,也可以不多分的。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由上可知,只要具备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无论其是不是和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都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但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是种权利,继承人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分自己的继承权。因此,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继承遗产。
本案中,秦天炒股亏损欠债并抵押房屋的情形,并不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一般为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害等),且他也不“缺乏劳动能力”,故秦天不能依据此种情形要求多分遗产。
游芳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秦云指责游芳让父亲挨饿的讲法,不符合客观实际,不应据此让游芳少分遗产。
秦风刚工作,收入有限,不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应给他少分或不分遗产。
结论:游芳可适当多分,秦天、秦云、秦风三人均分剩余遗产。
1.《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多分、不分、少分等情形,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时。
2.继承人主张自己应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应举证自己有“受照顾”或“多分遗产”的情形存在。
继承人主张其他继承人有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的,主张的继承人应举证其他继承人有相关情形存在。
也就是无论主张自己多分还是他人少分、不分,都是口说无凭,必须得拿证据说话。
3.各继承人就遗产份额不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法定继承可以多分的情形 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