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国有企业管理岗工资草案)
国企过了中级会加工资么 国有企业岗位工资变动办法(草案)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的调整变动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中层正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具体为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专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三、管理人员类别
管理人员类别按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分为职能类和业务类两种,具体如下:
(一)业务类长途运输事业部、综合物流事业部、冷链物流事业部的中层正副职以及享受同等待遇人员;
(二)职能类除业务类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均为职能类管理人员。
四、岗位工资的变动
(一)管理人员的积分累计达到相应岗位工资对应标准的,可以进行变动。《岗位工资标准与积分对应表》见附件1。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以突破《岗位工资标准与积分对应表》的限制,对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破格进行变动。
五、积分统计依据
岗位工资以管理人员累计获得的积分综合确定,积分类型主要包括过渡积分、工龄积分、职务积分、学历积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积分、综合测评积分、其他积分等七项综合指标,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过渡积分
为确保新旧两套薪酬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公司以过渡积分的方式保证新办法执行后管理人员能够达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具体积分标准因人而异。
1.依据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本岗位所在工资序列的第7级执行。管理人员本人积分与本岗位工资序列第7级的积分差额部分为过渡积分。
2.过渡积分的初次核算以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得分达到良好为基础核算标准。
3.过渡积分分为基础过渡积分、超额过渡积分、特殊过渡积分三类。其中,超额过渡积分按照管理人员本人过渡积分总额的50%确定(目的为减轻管理人员冲抵过渡积分压力,有效缩短薪酬调整周期)。
4.超额过渡积分5年内(60个月)有效,到期自动归零(目的鼓励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内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5.管理人员工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职务、其他积分等项目因发生变化导致积分增加的,优先冲抵超额过渡积分。
6.公司领导班子因工作需要对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等级破格进行调整的,管理人员综合积分与调整后岗位工资等级之间的积分差额部分,计入特殊过渡积分。
7.特殊过渡积分的增减由公司领导班子依据工作需要,结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整。(目的为企业未来引进特殊人才做准备)
8.基础过渡积分永久保留,不做冲抵和调整。
(二)工龄积分
以管理人员集团系统内工龄为准,每满1年记0.5分,上限为20分。
(三)职务积分
以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工作职务为准,满分25分。具体为中层正职25分,中层副职20分,主任15分,副主任10分,专员5分。
(四)学历积分
按管理人员的更高学历计算,满分10分。具体为博士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专科及以下0分。
备注管理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需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仅有毕业证书但无学位证书的按照次一级学历计算积分。
(五)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积分
1.职称正高级职称10分、副高级职称8分、中级职称6分、初级职称4分、员级0分。
2.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6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4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下0分。
3.技能高级 8分、 6分、高级工4分、中级工及以下0分。
(六)综合业绩测评积分
1.公司每年4月份对管理人员上年度的综合业绩进行测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被评为特别优秀的40分,被评为优秀的30分,被评为良好的20分,被评为合格的10分,被评为不合格的,中层正职在-5至-10分之间扣减,中层副职在-4至-8分之间扣减,主任在-3.5至-7分之间扣减,副主任在-3分至-6分之间扣减,专员在-2.5分至-5分之间扣减。
2.综合业绩测评积分作为调整管理人员当年岗位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年度内有效,次年重新核定。
3.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内容根据管理人员的管理类别划分,其中
(1)职能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内容见附件2《职能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表》;
(2)业务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内容见附件3《业务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表》。
(七)其他积分
管理人员在年度工作内获得的额外积分,具体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执行。
六、积分的变动细则
(一)积分的增加
1.自动加分管理人员工龄、职务、学历、综合业绩测评结果发生变化的。
2.评优加分职工年度内被评为公司级优秀的增加0.5分,被评为集团及以上优秀的增加1分。
3.合理化建议加分职工以书面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的,每次增加0.5分。
4.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青年人才调研和青春之星等各类评比活动获得名次的,每次增加0.5分。
5.管理人员因见义勇为等行为被社会组织公开表扬的,每次增加1-3分;
6.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够坚守岗位或者能够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的,每次增加1-3分。
7.管理人员年度内综合业绩测评积分的10%可以计入个人积分的其他项。
8.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的其他予以增加积分的情形。
(二)积分的减分
1.自动减分管理人员职务、综合业绩测评结果发生变化的。
2.检查减分在集团公司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被扣分的,每次扣减0.5至3分。
3.投诉减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外部机构或个人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减1-5分。
4.违反公司《员工劳动管理制度》中关于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礼仪规范等方面的规定,每次扣减0.5分。
5.违纪减分职工受警告处理的扣减0.5分,受停职处理的扣减1分,受降级处理的,扣减分数依据降级前后两个岗位或职级的差额积分进行确定,不设上限。
6.经济损失减分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确认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不含)以下的扣减0.5分;在500元以上1千元(不含)以下的扣减1分;在1千元以上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减2-10分。
7.超额过渡积分到期清零的。
8.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批准的其他予以核减积分的情形。
(三)积分的管理
1.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以公司的任职文件为变动依据,任职次月生效。
2.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发生变化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次月生效。
3.管理人员综合测评结果发生变化的,以测评结果为依据,测评次月生效。
4.职工发生多项减分情形或同一行为符合多项减分情形的,积分可叠加扣减,具体由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其他
1.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岗位工资标准与积分对应表》
附件2《职能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表》
附件3《业务类管理人员综合业绩测评表》
国有企业管理岗工资草案 国有企业工资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