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记者今天获悉,全国范围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即将启动,而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就此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但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的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依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致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此次专项行动,便旨在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并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以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据了解,全总和三部门将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准备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组织各地相关部门重点深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进行治理整顿。
此次专项行动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作为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配备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等14项具体内容。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地方监管部门检查复查及全总和三部门检查四个阶段。
记者从全总劳动保护部了解到,目前动员工作已全面展开,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向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总和三部门还将于9月底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做进一步部署。今年10月至2010年3月进入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将在各地相关部门的组织、督促和指导下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尽快整改。
从2010年4月至9月,各地监管部门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010年10月至12月,全总和三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对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批评,并将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全国。(记者郑莉 王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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