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居8年花女方四百万 不结婚因为另有家室
同居8年你花我家400多万
怪不得不娶我,原来你有老婆孩子
已婚并有一个女儿的郭小川,跟新认识的女友小姿(化名)同居了8年,期间,以各种理由花掉了对方400多万元。女友发现后,向警方报案称其诈骗。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同居8年花女友家的钱算不算诈骗,成了法庭辩论的焦点。晚报记者 鲁燕
女友:他骗了我家435万余元
2000年5月份,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小姿在青岛一家公司实习时,认识了郭小川。交往中,郭小川说他很爱小姿,现在在一家公司任总经理,还没有结婚。
小姿随后将郭小川带回家里见了父母,郭小川还专门把未婚的户口簿还有任总经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拿给她父母看。
小姿说,2001年3月,郭小川对她说,他公司美元账户上的钱取不出来,因国家有规定美元不能随便支取,“想换成人民币,但需要补够同等金额才能互换。我妈听了后就给了郭小川7万元。”后来他以同样的理由从小姿妈那里拿走了4万元。接着他又说美元账户冻结了,需要十几万元手续费,小姿妈妈又给了他5万元。
接下来,他又以可以给小姿办理北大研究生文凭、可以帮小姿父母在北京买房子、需要资金为由,一共从小姿父母手中获得了200多万元。
2004年三四月份,郭小川领着小姿去看了青岛黄岛市一块39亩的土地,以需要缴纳闲置税和使用税为由,又得到小姿父母51万余元的资金;最后郭小川又以开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骗了小姿近99万元。
小姿说,从2001年至2008年期间,郭小川共花了她家435万余元。“其中410万余元郭小川给我爸妈打有借条或凭据,24万余元未打借条。”
小姿在报案笔录中透露,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小川是已经结过婚的人,而且有一个女儿,“我才知道为什么我多次和他提结婚的事,他总是让我‘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