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女生校内遭围殴出现精神分裂症状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海淀区蓝靛厂中学高一女生小晴(化名)在校遭到3名同学围殴后,出现症状。她的父母认为女儿的病情是被打导致,将3名打人学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
2003年9月,小晴通过中考进入海淀区蓝靛厂中学高中部上高一。由于英语成绩很好,同班男生徐某常向她问作业,小晴于是产生好感,在作业本背面写下喜欢徐某的字样,不料被同学看见,告诉了徐某的女友李某。
同年12月9日,徐某、李某和另一同学张某在楼道里和小晴发生冲突。小晴的母亲说,当时正值课间,周围都是同学,小晴寡不敌众,被3人一起殴打,还被威胁不准告诉学校。当天小晴回家时头发凌乱,眼睛乌青,校服被撕破,并说自己像垃圾,谁都可以打。此后,她逐渐不与人说话、放弃考试、乱发脾气,到第二年2月更是出现打骂父母、放火烧房、幻觉有人要害自己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
“校园内的暴力更可怕”,小晴的父母认为,女儿出现精神分裂与被打有关,而且学校在处理此事时偏袒3名打人者,反而批评小晴“挑衅”,“人缘不好”,将打人学生和学校一起起诉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43万余元。
庭审中学校称,学生在校发生争斗是很常见的,由于此次打架事件是在课间发生,事发楼道远离教学区,属于偶发、突发事件,学校也难以控制,而且学校平时通过板报等方式教育同学友爱互助,已经尽到了义务。在事发后也让打人学生写了检查并做了处分,善后处理很负责,不存在过错。3名打人学生的家长也认为,打架与小晴精神分裂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小晴出现精神分裂是否与打架有关是此案的焦点。2006年9月,海淀法院曾委托安定医院进行鉴定,结论认为,现有资料不能证实小晴发病与此次冲突有关。鉴定后,小晴父母不服,委托中国法医学会进行了第二次鉴定。此次鉴定结论则认为,打架事件使小晴身心遭受强烈刺激,是导致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昨天的庭审中,法院驳回了进行第三次鉴定的申请。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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