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术后死亡 其亲属打官司索赔56万
医院因提供的影像资料不全而被退鉴;法院判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43万元,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记者 静河
市民孙先生(化名)在某医院进行了切除术,术后死亡。孙先生的两位亲属认为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重大过错,将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庭审时,被告医院申请大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由于医院未能提供两张关键的CT片导致市医学会退鉴。据此,中山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医院造成患者死亡为一级甲等事故,今年6月中旬,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患者死亡,亲属打官司索赔56万
2006年10月,年近6旬的孙某被某医院诊断为脑膜瘤。同年10月30日,医院对孙某实施了脑膜瘤切除术,手术历时达15.5个小时才结束。同年11月4日14时20分,孙某意识突然消失,对刺激没有任何反应。当日下午5时,医院为孙某做了CT检查,证实为颅内的小,当天19时,医院为孙先生实施了血肿清除术。血肿清除术后,孙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同年12月1日患者死亡。孙先生共住院52天,除医保外,孙某自付医疗费11.9万余元。
事后,孙某的两位亲属将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
影像资料不全,市医学会退鉴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患者于2006年11月4日病情危重时,被告医院医生没有履行及时救治义务,当日14时20分发现病情突然变化,迟至当日19时才进行手术,对病情变化不予重视。血肿部位大量出血导致患者的生命体征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患者又出现了进一步感染。在手术前患者正常,手术结束的当日患者出现了肺部感染的迹象,在随后的治疗中这种感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出现了绿脓杆菌的感染,被告进行了相关检查,但没有进行相应治疗,也没有按照自行检查的药敏实验进行相应治疗,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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