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药品回扣 贵港一医院四工作人员犯受贿罪被判刑
为了让药品进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销售,一些医药公司不惜重金打通关系;而该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药房组组长、采购员、出纳等,各自捞起了诱人的“黑色收入”。近日,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对发生在港北区人民医院的4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有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另一名被告人的判决已生效。
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今年年初,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港北区人民医院一些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港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此立案侦查。3月,该医院出纳魏某、采购员陈某、药剂科主任杨某因涉嫌受贿罪,先后被逮捕;4月,药房组组长李某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被逮捕。
港南区法院对这4起案件进行审理后,于10月下旬分别进行了宣判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4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杨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而其他3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药剂科主任饭后屡拿“信封”
从2001年至案发,杨某一直任港北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检方指控,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环节为多个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和药品回扣款共6.4万元。
贵港某中药饮片厂老板姚某的证词显示,为了让港北区人民医院长期采购和多采购该厂的药品,2005年5月和9月,姚某两次约该医院的有关人员到饭店吃饭。饭后,姚某让业务员马某把6000元钱装在信封里,送给杨某。2006年5月的一天,姚某又约杨某到饭店吃饭,并送给杨2800元好处费。
为了让杨某在药品采购时给予关照,广西某某堂药业公司的业务员苏某,从2004年起至2010年1月,先后12次送给杨某1.3万元。给钱时,或在宾馆、停车场亲自奉上,或托人转交。
据悉,在检察院反贪局进行调查时,杨某退出了6万元,以争取从轻处罚。
港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杨某收受的贿赂款为3.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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