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调整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 禁收取赞助费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南宁市将调整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但未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这是记者8月23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调整后收费标准低于自治区规定最高收费限额
调整后,全日制收费标准(包括保育费和教育费,下同)是城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为260~300元/人·月,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14%~26%;城市市级示范幼儿园为210~230元/人·月,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8%~16%;城市普通幼儿园为180~200元/人·月,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0%~10%。
那么,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又如何呢?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由教育机构按照办学成本、生源和学生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希望民办幼儿园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取得合理回报”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区内外很多省市相比,收费水平并不高,如南宁市条件最好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月,南京市省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月,苏州市省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400~480元/人·月,无锡市省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为400元/人·月。
据了解,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01年制定的。9年来,随着人工费用等幼儿教育成本逐年大幅增加,现行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幼儿园已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运转。去年以来,幼儿园纷纷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为此,南宁市物价部门开展了大量调查,逐个核定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均未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收费限额。
不得收取与入园(学)挂钩的赞助费
据了解,根据对幼儿园成本审核的情况,本次价格调整是在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限额内核定的,,价格调整后,同一等级类别的幼儿园核定的收费标准将不一样。
据介绍,幼儿园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和伙食费。其中,幼儿园保育费和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实际收支账目。幼儿园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800~170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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