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医药价格发出监管令 村卫生室门诊费1.5元/次
合肥日报讯 (陈仕钧 梁昌军)今后病人到乡村卫生室看病时,打一次针、换一次药需要付多少钱,不再是“要多少,给多少”。因为,我市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医疗服务价格有了明确的标准。
药品零售最高加价不超10元
日前,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了通知,就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作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的同品种、同规格的药品不得突破挂网限价;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规定,即药品按实际进价加13%销售,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10元。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实际购进价在10元及以下的,最高加价率为30%;实际购进价在10元以上白癜风网至2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20%;实际购进价在20元以上白癜风网至30元的,最高加价率为15%;实际购进价在30元以上白癜风网的,最高加价率为10%。
村卫生室看病收费定标准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医疗服务价格也上了一道紧箍咒,通知对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作了试行规定,这是本通知的最大亮点所在。其中,门诊诊查费(含门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清单;不含初诊建病历及病历手册)为1.50元/次;肌肉注射(皮下、皮内注射参照执行)为3元/次,静脉注射为4元/次,小儿头皮静脉输液8元/组,静脉输液6元/组;中清创缝合(创面在30~15cm2)68.5元/次,小清创缝合(创面在15cm2以下)为34元/次。通知还对换药、中医针灸和拔罐等医疗服务价格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严格执行《关于重新修订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精神,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和对应的降低幅度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乡镇卫生院执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价格的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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