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也有公摊面积了

生活常识 2023-12-29 09:08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今天白癜风网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零食也有公摊面积了。零食,是许多人生活中的小确幸。打开看似包装得十分饱满的零食,却发现里面的内容少得可怜,该有的地方凹进去,不该有的地方又凸出来,这种“无法食用的部分”显然太多了。
        近日,零食“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再度引发关注。一些商家为了让商品显得更加“有料”,可谓煞费苦心:看似三等分的饼干,打开盒子发现中间凹进去一块;一片分装的海苔里垫有大包干燥剂;一箱装的牛奶仅有5小盒,剩余两倍空间用纸板填充……“这不妥妥的智商税吗?”“其实就是一种变相提价的方式。”“满满的都是套路。”“零食包装该瘦身了。”这种包装被大量网友吐槽,称感觉受到了欺骗和糊弄。
        零食“公摊面积”怎么来的?“公摊面积”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房地产领域,指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网友由此延伸出的零食“公摊面积”,在包装行业有一个专业名词与之对应——包装空隙率,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按照新国标,食品包装不应超过三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的20%。对于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根据单件商品的不同净含量要求不同。以一件净含量大于50ML/g的食品为例,其空隙率不得超过30%。一旦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以及混装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研究表明,中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的30%-40%,这些包装废弃物中,大部分是过度包装产生的。事实上,除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包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深受诟病。
        零食“公摊面积”为何越变越大?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1.包装设计。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采用华丽、夸张的包装设计,这会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从而增加了“公摊面积”。2.生产成本。随着原材料和生产成本的上涨,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选择减少产品的实际重量,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以保持产品的价格不变或提高利润。3.市场竞争。在竞争激烈的零食市场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和提高销售额,许多零食生产商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增加产品的卖点,其中包括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4.消费者需求。一些消费者认为,大包装的零食更有性价比,因此他们更愿意购买大包装的零食,这也促使零食生产商增加包装的体积和重量。
        零食包装有什么标准?今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正式实施。标准中,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涵盖了罐头、糕点、饼干、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31类食品,对消费者日常所能接触到的大部分零食包装提供了限定依据。
        这些非必要的零食包装,不仅会在视觉上错误引导顾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还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废弃物,污染环境。而且,商家竞相比拼过度包装,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虚荣心。长此以往,卖产品异化为卖包装,难免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新国标在食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可判定为“过度包装”。零食厂商应以新国标作为包装设计标准,对超标包装做减量、减材等处理,减少内部剩余空间,提高产品的性价比。
        是否涉嫌欺骗消费者?“零食公摊面积是否算误导消费者,主要在于商家是否明确对这种公摊行为进行了告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向记者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消费者,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敲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付建认为,零食公摊面积大、实际内容少的做法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商家通过虚报产品数量或者使用特殊包装来欺骗消费者,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种行为扭曲了市场的价格机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其他诚实守信的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这也会导致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下降。应该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力度,严惩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零食公摊面积大实际上是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国家打击过度包装的原因之一。”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公摊面积过大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应该出台相关规范遏制该现象,保护消费者权益。
        如何给零食包装瘦身?让零食包装回归实用功能,并真正地形成一种社会共识,还需要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正向引导和参与监督。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首先消费者应该转变主观想法,重实际轻面子,树立朴素、理性的消费观,不主动选购、使用过度包装的商品。其次,责任主体是生产者,企业要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以品牌效益长久利益为准绳。社会组织应正面引导打造简约绿色包装的标杆和榜样企业,鼓励企业将此塑造为自身的品牌风格与特色。
        食品因种类、形态多样而存在差异,在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让企业打标准的擦边球,也有必要根据市场反馈出的问题不断细化规定,便于对企业划定红线、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依据、让消费者维权路径更清晰。陈音江提出,包装工作者不妨从包装方式、选材、功能等角度发挥创意吸引顾客,又尽可能贴近实用。
        此外,要实现包装材料的最大化利用,需完善包装循环机制。“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与《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相关主体应按照商品种类分类施策、提要求和制定标准,做好包装减量化工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这个过程中需处理好包装安全与包装减量、包装美观与包装减材、购买者心态期待与消费者实际需求满足之间的三对关系。基于此,还要做好包装易回收、易利用工作,让资源能够得到物质回收或能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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