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民输血12年感染丙肝 法院两审判医院败诉

生活常识 2025-03-23 13:26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焦作市的一位患者李某因工伤在焦作市人民医院接受了治疗并输过血。不幸的事情发生了:12年后,他在一次健康检查中被诊断出患有丙肝。据悉,这一事件最近有了新进展,焦作市人民医院因此被判赔偿患者26889元。

回溯事件的起源,那是在1996年,李某因为工伤入住焦作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他接受了600毫升的输血。病历明确记录了这一手术情况。

2008年,李某在焦作市现代健康体检中心被查出感染丙肝。这一消息对他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此后,他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化验确诊,并在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了治疗。治疗结束后,他于2009年出院。

面对这样的不幸,李某向焦作市人民医院和焦作市中心血站提出了索赔要求。协商无果后,他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机构赔偿其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73189元。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焦点问题之一是:李某输的是谁的血?焦作市中心血站提供了证据,证明他们供给焦作市人民医院的血液抗HCV(丙型肝炎抗体)为阴性,不会引起病毒感染。焦作市人民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给李某输血的总量与中心血站提供的血量不符。对此,医院承认多输了血,但并未明确说明多出的血液来源。

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焦作市人民医院无法证明输给李某的血液就是中心血站提供的血液,也无法证明没有输入其他来源的血液。更重要的是,医院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李某感染丙肝没有因果关系。法院判定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患者李某争取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医疗系统敲响了警钟:任何医疗行为都必须严谨细致,否则将承担不可预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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