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流程(东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生活常识 2023-04-16 11:03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住建局农民工保障是哪个部门 农民工工资有保障!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资支付新要求

11月1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健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讨薪;厘清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根治欠薪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更有效举措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

《通知》强调,要健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程款支付责任,明确人工费用及工资支付责任,明确实名制落实责任,明确工资保函开立责任,明确退场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行政事业性国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总包单位应按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审核和监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每月足额(且不得低于每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向农民工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而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总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规定代发工资。

《通知》强调,要强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管理措施,强化各责任企业行为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建证明),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扣除建设单位信用分; 投资项目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拖欠人工费用的,不得办理销售手续,办理销售手续后发生拖欠的,将降低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级,加强预售款资金使用用途监管。

责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配合协调处理的,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不良行为行政处理告知书》。存在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级人民 (部门)通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含施工、监理)等违法行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责任企业有关人员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恶性案(事)件或极端事件等六项行为的责任企业,将被实施信用惩戒,且一律取消责任企业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后五项)。

《通知》强调,要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讨薪。任何企业或个人涉嫌恶意讨薪、虚假讨薪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的,市、园区(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诚信管理”“劳资事件处理记录”模块中录入,并提请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鼓励有关人员举报非法讨薪行为。

《通知》强调,要厘清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市住建局、各园区(镇街)、各园区(镇街)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自身各项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园区(镇街)住建主管部门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市住建局将对所属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发出工作提醒函;对仍不落实有关工作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取消该园区(镇街)住建主管部门该年度工作量化评价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作全市通报处理;对约谈后仍不落实工作或发现监管人员存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形的,提请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自11月16日起实施。更多《通知》详细内容,请登录市住建局官网相应链接查看。

记者? 周悦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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