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更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呼和浩特社保缴费基数更低多少)

生活常识 2023-04-16 12:34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申请低保子女的车过户可以吗 在呼和浩特,哪些居民能申请更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提供哪些材料?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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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更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11日,呼和浩特市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就该《暂行办法》涉及的主要政策措施、认定条件、申请及受理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情况说明和解读。

《暂行办法》明确,低保工作应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差额救助、动态管理的原则。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120元的按120元给予补助,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100元的按100元给予补助。为便于管理,救助金分三类,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的90%(含)以上的列入A类保障范围,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50%(含)以上90%以下的列入B类保障范围,救助金额在保障标准50%以下的列入C类保障范围。

其中,《暂行办法》在认定条件方面有要求。户籍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其他盟市迁入的低保家庭需重新认定。凡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需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条件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的下列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其中,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未婚重病、重度残疾子女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更低生活保障待遇;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孙(外)子女,其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出家、失踪时若另一方再婚,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一方的抚养费(参照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可以给予该孙子女单独差额保障,成年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可以给予单独全额保障;父母双方均失踪,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的,申请孤儿救助;公安部门无法出具失踪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民主评议认定,可单独全额保障。

申请低保救助家庭应提供的材料户主或 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病情诊断书、慢病手册、家庭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等和旗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

《暂行办法》在申请及受理方面,也进行明确。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 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依申请向申请人发放《更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温馨提示单》,告知申请人应尽的责任、义务。对于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 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备案。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 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低保自申请受理后,到审批结束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时间不含公示时间)。不符合条件的,应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原因。

记者采访得知,新的《暂行办法》,重新调整了无劳动能力标准、子女赡养费标准、规范了全市低保核查、核算标准。据介绍,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6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5616元/年/人(468元/月/人)。截至8月份,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9118户、11438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035户、16009人,农村低保对象59083户、98374人。

附《认定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新修订的《认定暂行办法》共8章21条,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职责、认定条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申请及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定期复核和定期报告等,规范了我市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动态管理流程。明确了低保及兜底扶贫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差额救助、动态管理”。

(一)认定条件

户籍条件:必须是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其他盟市迁入的低保家庭需重新认定。凡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需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异地不能申请。我市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打入户籍地以户主身份申请的惠农一卡通。

家庭成员条件。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生活的下列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重病、重残子女和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困难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未婚重病、重度残疾子女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救助家庭应提供的材料。户主或 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校证明、就业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病情诊断书、住院病历、慢病手册、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证明等和旗县区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

(二) 家庭收入

个人劳动力系数,依据年龄、残疾程度、患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年满65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1.农村一般家庭收入核算。各旗县区按上一年度本地区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旗县区乡镇之间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区别较大,可以按照乡镇确定指标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核算方式个人年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指标数。

2.务工收入核算。个人年收入=个人劳动力系数×上年度本地区更低工资标准×6-10个月。

3.养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4.农村60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等转移性收入以实际领取数额计算,十三五期间基础养老金中央下达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5.土地、房屋的出租、征收、征用等财产性收入以实际数额计算。

6.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父母有一方的“劳动力系数”减半计算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7.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员,其配偶的“劳动力系数”减半计算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8.子女赡养费的核算。

(1)子女中有固定收入的,每一名子女按年工资总额的5%计入父母赡养费;子女中有外出务工的累计600元/年、全为务农的累计500元/年计入赡养费。

(2)独生子女有固定收入的按年工资总额的2.5%计算赡养费,外出务工的按300元,务农的按200元计入赡养费。

(3)子女是低保户、现役军人(义务兵)、宗教教职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家庭中有患重特大疾病或重残人员、有在校大学生、年满60周岁及未满18周岁均不计赡养费。

9.下列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金、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在校学生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临时救助金、抚恤金、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六十年代精减支农人员生活救济金和旗县区人民 规定的其他性收入。

(三)家庭财产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旗县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部门根据申请人家庭全部成员授权委托,对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比对,并出具核对报告,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的终止认定。各级审核审批部门加强核对机构建设力度,不得要求申请对象开具无房、无车等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予认定

(一)有劳动能力而不自食其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显示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夫妻双方劳动力系数为A1,且子女身体健康的。

(二)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三)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四)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10倍的(低收入标准为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

(六)城镇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农村家庭在农村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含两套);农村家庭在农村和城镇拥有住房的;家庭拥有单套楼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家庭拥有商业用房的。

(七)有工商注册的家庭(家庭主要依靠小型个体经营收入维持生计,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下,且家庭成员患重病、重残的除外)。

(八)家庭成员拥有或名下登记有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从事自给自足使用的小型农用车辆不计入在内)。

(九)正在监狱服刑的或在看守所羁押的以及吸毒人员(监外执行、管制、假释、缓刑未被关押的不计入在内)。

(十)对于出借身份证购买车辆、开办企业、开具发票、购买房屋等在享低保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居)委会评议,确实本人不拥有的,给予3个月期限办理手续,超时未办理的,取消低保待遇;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过户的,涉事双方进行公证后,不取消低保待遇。

(十一)采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停保,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2年内不得申请更低生活保障,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丨本期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记者 闫鑫)、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蒋建波)

丨本期编辑张云飞

丨本期责编杨静远

丨本期审核郝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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