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说法(关于醉驾的说法)
醉驾185能免于起诉吗 《大家说法》(185)关注《“醉驾”解读》
昭通人民广播电台《大家说法》---关注《“醉驾”解读》
播出时间2022年12月9日(周五)
地点新闻综合直播间
主持人安然
嘉宾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之一检察部副主任:马玉恩
节目监制:王志红
节目编审:王安任
左主持人 安然
右嘉宾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之一检察部副主任 马玉恩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之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之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二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属于醉驾。根据刑法第之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条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醉酒驾驶除了直接导致触犯危险驾驶罪以外,在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情况,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刑法之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条款之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更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不是酒后驾驶,则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一2022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卖草莓,因喝酒太多导致意识反应迟钝,在某中学门前路段追尾了李某驾驶的出租车。下车后,张某假意配合对方去修理厂修车,但上车即驾车逃逸。匆忙逃跑中,张某在路口左转时又撞上了赵某驾驶的电动车,致赵某及其孙女赵某某(事发时8周岁)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张某的血醇浓度高达212.21mg/100ml(80mg/100ml属于醉驾入罪标准),事故导致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在逃逸过程中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又逃逸,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并实行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三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2019年4月2日,青海省贵南县茫曲镇驾驶人俞某某驾驶青BHxxxx号小型轿车载乘同村人员樊某某、李某某由贵南县城前往森多镇方向,行至572国道22KM+500M处时,车辆撞至道路左侧百米桩、路旁警示杆,造成俞某某、樊某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法之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三2019年7月3日19时许,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聚餐饮酒后,谭明明驾驶豫NE5S55玛莎拉蒂越野车拉着刘松涛、张小渠离开,沿永城市东城区沱滨路、文化路等多条城市路段行驶。行至花园路时,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接连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相剐碰,因无法通行被迫停下,被撞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坐在后排的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谭明明即驾车强行冲出,沿花园路、车集路向东外环路方向逃逸,至东外环路和永兴街交叉口时,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使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共造成他人车辆损失10余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67.66毫克/100毫升、231.10 毫克/100毫升、170. 36 毫克/100毫升;豫NE5S55玛莎拉蒂莱万特车发生事故时车速约为120公里/小时-135公里/小时;被害人葛某某、贾某某在车辆起火中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谭明明构成重伤二级,刘松涛构成重伤二级,张小渠构成轻伤一级。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 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醉酒驾驶对于行为人司机本人后果:
一是醉酒驾驶对驾驶员和同车的乘坐人员都存在着超出普通驾驶很多倍的安全隐患,使驾驶员本人和同车人员的生命、身体健康陷入巨大的风险中;
二是即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一旦被查获,就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三是被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就面临驾驶证被吊销,失去驾驶资格。
四是可能为此丢掉工作,一些工作尤其是体制内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具有犯罪记录,比如公务员,一些事业单位人员、一些国企,一旦犯罪被判刑,就会导致被开除、辞退、解聘等;五是一旦你因为醉驾被判刑,你就属于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以后你的子女在考公、参军等方面,可能会因父母有犯罪前科从而政审不过而受到限制。
醉驾案件是属于我们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犯罪,比较警醒的一类就是公职人员醉驾案件,因为醉驾被判刑最终被开除公职
1.昆明市石林县长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晓杰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1年4月16日20时,刘晓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林县环城东路与长湖路交叉口处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刘晓杰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86mg/100ml。刘晓杰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2021年10月、11月,刘晓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文山州西畴县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有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日20时,李有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畴县西洒镇广马线151公里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28mg/100ml。2021年6月,李有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8月,李有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之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醉驾入刑以来,预防威慑作用显著,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醉驾入刑”以来,全国酒后代驾订单近18亿笔,年均近2亿笔。醉驾比率下降、酒后代驾数量井喷式增长,从不同维度验证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醉驾“犯罪黑数”明显下降。“醉驾入刑”减少了大量伤亡事故,为维护安全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长1800万辆、2600万人,但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使上万家庭免于破碎、致贫,“醉驾入刑”功不可没。“醉驾入刑”获得普遍认同,“酒后拒驾”成为广泛社会共识。“醉驾入刑”以来,“酒后拒驾”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自觉行为,饭桌上自觉 酒驾的人多了,身边敢于酒后开车的人大大减少了。“醉驾入刑”彰显了法律权威,被誉为中国法治样板。在醉驾治理上,广受赞誉的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唯一的标准。“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其他民生问题成为 治理的一种模式,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 、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生动实践。醉驾治理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是基本的行为准则。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坚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醉驾综合治理。
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醉驾行为。昭通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检察公诉职能,加强对醉驾刑事案件审查,从严从快处理,使严厉打击醉驾犯罪行为得到及时体现,进一步强化社会共识,有效威慑醉驾犯罪行为。我市检察机关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依法分别对420人、621人、875人、1158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呢,2019年-2022年我市检察机关还依法履行不起诉权利,对危险驾驶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780名行为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二是多部门联动,形成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为了形成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合力,我市检察机关主动邀请法院、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商酒驾醉驾诉源治理对策,统一酒驾醉驾执法、处罚标准,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在全域范围内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犯罪行为。
三是能动司法,强化酒驾醉驾诉源治理一公里。结合酒驾醉驾特点特征,昭通市检察机关 宣传册,通过大走访、赶集等契机,直接面对群众,宣传酒驾醉驾危害。组织干警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开展预防醉驾酒驾法律宣讲,通过上法治课的形式,更有效地宣传预防酒驾醉驾,将酒驾醉驾诉源治理覆盖一公里。
根治醉驾仍任重道远,坚持醉驾入刑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消除现实危害、震慑潜在群体的必然选择。我国十年来刚刚形成的全民守法意识、社会舆论基础仍需呵护,坚持醉驾入刑不动摇,持续保持严格执法司法力度,才能巩固和提升醉驾入刑的成效,最终迎来酒驾醉驾治理的拐点。
来源|安然整理
审核|倪娜
编辑|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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