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
没有固定合同的纠纷如何向律师收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作者安徽刘清律师事务所陈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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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容易产生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却往往因超过仲裁期限而被劳动仲裁机构驳回,进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从而白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二、【何谓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指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权利,即丧失提交仲裁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其仲裁请求将不受法律保护,仲裁机构将驳回其仲裁请求,从而丧失胜诉的权利。仲裁时效分为一般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三、【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是一般的仲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是特殊的仲裁时效。
四、【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
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适用一般仲裁时效还是特殊仲裁时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确认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薪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性质,但实践中对此问题基本没有异议。主流裁判 s的观点是,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用人单位的处分,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不属于劳动报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解释清楚 双倍工资的性质不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而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超过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部分,是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更高的人 新疆 尔自治区人民法院在该案中认为(2021)新民申字第776号 双薪 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一部分,不是劳动报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一款的规定,即仲裁时效为一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申第11552号案件;美国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乙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
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能适用特别仲裁时效,而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
五、【一般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相应的
在【观点一】,雇主未能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被视为一个整体来计算诉讼时效。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或者自劳动关系成立满一年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仲裁时效,以先发生者为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21条工人 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行为,可以视为同一合同约定的定期支付的不可分割的相关债务,应当作为不可分割的债务处理。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之日或者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再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中明确员工 s要求支付最长11个月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未超过仲裁期限,应予充分支持。
再举一个例子,更高级的人 安徽省人民法院在(2019)申第732号一案中认为,甄于2016年5月6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直到2017年7月18日,甄 甲公司在批准其辞职申请后,未与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见,甲公司未与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自用工之日起至一年内处于连续状态。根据法律规定,甄主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一年前的一日止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持续至一年的次日起计算。
>【观点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二倍工资系按月支付,故处理时不做整体保护,而是按月保护,自劳动者入职满1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例如,劳动者于2020年1月1日入职,2020年12月31日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自2020年2月1日便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如劳动者于2021年1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则保护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如2021年7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6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2020年7月至12月),以此类推。
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5条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粤03民终18325号案件中认为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本案中,上诉人王某于2017年3月22日申请劳动仲裁,其请求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故本院对于超过时效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六、【结束语】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计算主要存在以上两种裁判观点,在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之前,这种分岐还会依然存在。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也涉及到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者找笔者 该案时,经分析,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经超过了6天,且不存在仲裁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工资固定为5000元,意味着55000元二倍工资差额因超出仲裁时效将不会得到支持,确实可惜。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仲裁时效的起算 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