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王著作权侵权案(“芙蓉律所” *** 七旬“芙蓉老人”起诉“

生活常识 2023-04-16 17:34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芙蓉王是哪里造的?芙蓉律师事务所是否 70岁芙蓉老人起诉芙蓉王香烟侵犯著作权?

一、案件背景

70岁老人李建中起诉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中国烟草公司;),引发了媒体的一系列报道和公众的广泛讨论。每个人还给李建中的老人起了一个合适的绰号 芙蓉老人 。

案件详情

李老说他设计了一个 芙蓉花的图案和文字。上世纪70年代初,常德卷烟厂(后并入湖南中烟公司)成立。芙蓉花和。在 ;;的外包装上使用了相应的文字。芙蓉香烟 。在那之后,它稍微改变了工作(仍然构成实质上的相似性)并且在其他类型的香烟上使用它,包括 蓝软芙蓉王 2003年由常德卷烟厂上市。白色新年 芙蓉王的夏娃。2018年由湖南中烟公司上市。因为被告使用了 芙蓉花图案和字符及。时至今日,它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它拒绝向李老支付任何报酬,并将作品用于其他用途,甚至否认 老芙蓉 不顾事实,这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李老于2000年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常德卷烟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当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老人未能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作品的作者,诉讼被驳回。截至目前,李老针对原生效判决后新的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使用修改 芙蓉花图案和字符及。作品在蓝色软装芙蓉王(2003年上市)和白色版芙蓉王(2018年上市)外包装构成重复诉讼成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对此,本文将着重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本案事实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

根据既判力规则的要求,禁止重复起诉规则不仅原则上禁止当事人对同一案件重复起诉,而且禁止法院对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同一案件重复起诉和反驳。《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或者判决生效后,就已经立案的事项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2)后一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前一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前一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

当事人相同不限于同样的诉讼地位。即使前者和后者的诉讼地位完全相反,也可能被认为是 同样的党派。;

诉讼标的相同是指请求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全相同,法律关系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诉讼请求相同的意思是两个起诉的主张不能互相覆盖;

诉求请求相反,提到的事实是,诉讼后的请求是为了否认诉讼前的结果。

三、司法实践

(1)在侵害著作权,的判例中,法院 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部分观点整理如下

通过上述判例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的在不同产品上使用同一作品,不属于重复起诉[(2015)穗天发智敏子楚558号];

2.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的在不同网站上使用同一作品,不属于重复起诉[(2015)粤知法助钟敏字第207号];

3.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的在同一网站不同频道使用同一作品,不属于重复起诉[(2013)穗天发智敏子楚1362号];

4.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的在不同网页上播放同一节目,不属于重复起诉[(2019)京73 1912号];

5.其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的在不同 地址提供同一录音制品,不属于重复起诉[(2016)粤0305民初90号];

6.即使后诉诉求与前诉诉求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联,如果他们是并不相同,也不构成重复起诉[(2015)姬敏三初字第630号]。

(2)在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例中,笔者主要查阅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美国法院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其中有些是这样安排的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高等人民 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s法院对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有非常严格正确的看法,不会突破法律规定将不重复起诉的事实认定为重复起诉。那么回到这个案子,长沙中院的审判结果会如何?因重复起诉被美国法院驳回?

四、“芙蓉王”案是否重复起诉?

具体到 王芙蓉 案,前后两起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通过上述表格内容的比对,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之一,后诉与前诉相比,当事人不同

前者诉讼中,李建中为原告,常德卷烟厂为被告,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在后来的诉讼中,是原告,胡。

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六三六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均系被告,案件涉及三个当事人。

第二,前诉与后诉相比,诉讼请求不同

其一,前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两个内容,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后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除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外,还要求被告消除影响。其二,前诉与后诉中原告要求停止侵权的内涵不同;其三,前诉中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为598万元,后诉中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为被告一赔偿150万元、被告二赔偿10万元,赔偿标准不同。其四,前诉中诉讼请求仅针对一个义务主体,后诉中针对两个义务主体。,前诉和后诉的诉求请求不能相互涵盖。

第三,前诉与后诉相比,所涉侵权行为不同

前诉中涉及的侵权行为包括其一,被告将作品用于“芙蓉”香烟外包装上,未向原告支付使用费;其二,被告未经允许将作品用于企业形象设计、非卷烟产品包装上。

后诉中的侵权行为包括其一,被告一未经允许对作品稍作修改并用于2003年开始生产的蓝色软芙蓉王;其二,被告一未经允许对作品稍作修改并用于2018年开始生产的白色贺岁版芙蓉王;其三,被告二对上述产品进行了销售。

第四,前诉和后诉相比,所涉侵权产品不同。

第五,前诉和后诉相比,被控侵权标识不同。

结合笔者整理的司法实践中相关判例对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尤其是湖南省高院和长沙市中院的认定标准),可以得知

本案中,在前诉判决书生效以后,李建忠针对湖南中烟公司在新的香烟产品上使用新的侵权标识的行为提起诉讼,并且在新的诉讼中向不同的被告主体主张不同的诉讼权利。,后诉与前诉相比,当事人不同、诉求请求不同、所涉侵权行为等亦不相同。笔者认为,李建忠起诉“芙蓉王”亦不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自2019年4月26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至今已近13个月,自2019年6月18日一审结束至今已有11个月之久,一审判决最终是否认定重复起诉,让我们拭目以待!(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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