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引起的商业秘密纠纷(客户名单怎样才能被法院认定为商业

生活常识 2023-04-16 17:35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是谁,客户名单如何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秘密?

只有权利人保密的非公开的、有价值的、实用的导读:客户名单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权利人需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相关管理制度,细化日常工作,注意留存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汇总和保密管理。

案情简述:

李、黄分别于2014年3月17日、10月27日加入丙公司。李为营销策划副总监兼设计总监,黄为创意设计部创意总监。黄、李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J公司,同年7月分别从C公司离职。

C公司认为李、黄违反保密协议,成立与C公司竞争的J公司,使用 客户名单及。在其受雇与相关公司谈判、签订合同期间获得,造成了丙公司客户的流失和本可获得的商业利益的损失,严重损害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驳回C公司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讼赢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C公司主张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李、黄、J公司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及。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同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如客户 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和内容,包括聚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和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如果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特征:——非公开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措施。本案中,C公司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客户名单符合这些特征而败诉。

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需注意:

1.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对客户名单进行整理、分析并成书;

2.建立并不断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注意细节化日常工作,保留相关资料(如与客户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或独特的交易习惯,以及公司为发展和维护这些客户所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时间等材料)。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人,需要证明:s涉案客户名单不符合商业秘密的非公开性、价值性和实用性,且对方未采取保密措施,不构成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引发的商业秘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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