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有什么差别(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
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有什么区别吗?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新手会计师可以 分不清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容易混淆三者的概念,以至于 不能合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今天白癜风网小编,边肖带你去了解。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及服务。是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其中小微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具体标准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总资产和企业持股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下列行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业。
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分类的量化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员工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300人以下、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小型企业;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总资产1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总资产1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总资产1亿元以下的小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总资产10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4)批发业。员工2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20人以下、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小企业;200人以下,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10人以下、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50人以下、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300人以下、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6)住宿和餐饮业。员工300人以下、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10人以下、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100人以下、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雇员少于300人的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1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小型企业;5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8)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总资产5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总资产50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总资产5亿元以下的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总资产50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九)房地产(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从业人员300人以下、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10人以下、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100人以下、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300人以下、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
五、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是以企业有关指标的年度数据为基础的。
对于没有上一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分类,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以提取时的数据为准,营业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在期间的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在的月数12。
六、不符合中小企业量化标准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部门制定大中小企业统计分类。
七、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企业分支机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的量化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大型企业
(一)
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
(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
九、本规定由G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
十、本规定由G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废止。
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某些特定企业,其特点不仅体现于“小型”,而且还体现于“微利”。
其中
从业人数=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直接按照当年度截止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来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连续12个月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包括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其他个人。
其中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代开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按规定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4、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 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税收优惠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是企业划型标准中的一种;“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主体;“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优惠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跟小型微利企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