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结婚怎么撤销(冒名结婚效力如何)
结婚证只有一个持证人是否有效 注意同是冒名结婚,结果却大不相同,这些你都了解吗?
文|为民说法365天,全文1477字,阅读全文约3分钟16秒。
现实生活中,冒名结婚常见于冒名者本人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或诈骗婚姻之中,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冒充他人之身份申请登记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是冒名者本人,被冒名者或知情,或不知情。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诸多离婚案件中,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现象数见不鲜,判决也各不相同。
案例一冒名结婚,婚姻无效
王强与王永是同胞兄弟。2010年3月,因王永未达到法定婚龄,为达到与小张办理结婚登记的目的,王永用其本人照片,以王强的户口信息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10年6月29日,王永用所办理的王强居民身份证及王强的户口簿,以王强的名义,和小张在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
民政局经审查王永提供的王强的身份材料和小张提供的材料后,向王永、小张询问了婚姻及身体等状况,告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认定王永提交的材料与小张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且双方自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王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永、小张颁发了持证人为王强、小张的《结婚证》。
王永与小张持有这个《结婚证》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生育一女孩。后来王强知道王永用自己的名义与小张办理结婚登记后,多次与王永协商解决,都未达成协议。
就在2014年2月,王永用其照片以王强信息办理的居民身份证被公安机关予以收回。王强向民政局请求撤销王永假冒其名义领取的《结婚证》,因无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民政局于2010年9月26日给王永、小张颁发的持证人为王强、小张的《结婚证》。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虽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因王永的欺骗行为,从而误导民政局办理的《结婚证》,与实际持证人不相吻合,所以民政局在审查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导致办理的结婚登记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民政局颁发的持证人为王强、小张的《结婚证》。
案例二登记结婚身份作假,属有效婚姻
2004年,小王与小刘走入婚姻的殿堂,近几年两人的感情每况愈下,后来就经常吵架。就在2014年11月,小刘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结婚证上小王的照片虽是其本人,但结婚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均与小王本人的身份信息不符。
原来,当年小王和小刘结婚时,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小王便瞒着小刘,偷偷用了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姐姐现已远嫁他乡。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只有一种,即一方受到胁迫而不得已登记结婚的。
本案中当事人并未受到胁迫,双方登记结婚完全是自愿的。这个婚姻既不能宣告无效,也不能撤销。
在本案中,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并亲自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均早已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具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是登记婚姻实质的主体,并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个结婚证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能否定婚姻的效力,应认定为有效婚姻。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调解离婚,和平分手。
综上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冒名结婚的情形就两种,一是双方都知情,另一种是一方知情,另一方不知情。这种冒名结婚的结果有三种。
之一种,认为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种,认为婚姻无效。
第三种,认为只要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婚姻关系有效。
不过,白癜风网小编还是觉得结婚毕竟是人生中的大事,还是重视一点比较好。
本文由为民说法365天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冒名结婚效力如何 冒名结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