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企安培消防证靠谱不(企业消防应知应会)

生活常识 2023-04-18 19:23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消防负责人和消防责任人的区别 中企安培消防工程师动态分享「公安部61号令」是重点

今天白癜风网小编小企给大家整理的是公安部61号令和《消防法》,在历年消防工程师考试中占了《综合能力》安全管理部分80%的分值和《案例分析》第二题全部的分,其中(公安部61号令)所占分值高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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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 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 责。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02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0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04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05

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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