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1-10赔偿比例(多处伤残赔偿的计算 *** )
一个9级两个十级伤残系数 身体多处伤残如何计算赔偿比例
首先看一下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残疾赔偿金是对残疾而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还是属于对赔偿权利人遭受精神损害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性质的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在理论上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即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的收入损失同时规定应考虑职业因素对受害人未来收入的影响,予以斟酌平衡,并规定赔偿期限按照二十年固定期限,实行定型化赔偿。上述表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应属财产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受伤致残后收入损失的赔偿。根据该条款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作为考虑因素,实务中经常以伤残等级来评判掌握赔偿多少。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对单一伤残等级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明确规定的标准,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但该条款并未对多个伤残等级情况计算赔偿费用进行细化规定。对于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公安部的所发文件仅给定了总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能超过10%,至于什么等级的伤残附加指数为多少,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或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各省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
实践中常见做法为: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更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即,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更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叠加总和,不能超过10%,超出的按10%计算。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按更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一个附加赔偿系数,总和不得超过100%。
伤残赔偿指数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但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造成人民法院在确定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时标准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综合学者的意见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山东省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规定: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更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II-V级(2-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6-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更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更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年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刘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伤残,五、八、九、十级伤残各一处,刘某的残疾赔偿金比例应为:以更高伤残五级赔偿比例60%为基数。另外增加的八、九、十,三处伤残各增加赔偿比例2%,刘某的赔偿金比例为66%。
通过本文的详细介绍,今后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多处伤残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我们就能得心应手。
多处伤残赔偿的计算 *** 工伤多处伤残如何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