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道漏水物业有责任吗(热力管道通往住户家漏水谁的责任)
房屋内的暖气管爆裂找谁赔偿 供热管道漏水住户遭殃,损失由谁承担?
东北的冬季寒冷而漫长
大家都希望在冬天住上“暖屋子”
可杨某在这个采暖期却很不开心
因供热管道漏水
自家门市遭了秧
杨某系某石材店的经营者,某供热公司的管道井位于其经营的石材店楼上。2020年4月某天,该管道井管道突然漏水,导致杨某石材店的橱柜、墙体、地面、顶棚等多处被水浸泡。
当晚,杨某立即向物业公司保安告知漏水情况,可第二天8点工人上班后,才到现场控制住漏水。杨某的房屋因供热管道井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共5900元,支出鉴定费4200元。因协商未果,杨某将供热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该案上诉至牡丹江中院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经审理,依照《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应由自己负责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应由其他责任主体负责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责任主体消除隐患”的规定,物业公司在事发当晚杨某告知其跑水情况后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公司,但物业公司在第二天才进行处理,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各方过错程度,牡丹江中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热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涉漏水的供热管道在居民住宅楼内,属于居民用户入户管网、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供热公司对漏水管道负有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其未尽到该义务,致使楼内的共用设施管道井的管道漏水,造成杨某的财产损失,供热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热力管道通往住户家漏水谁的责任 供热管漏水责任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