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
考勤迟到一分钟算不算迟到 考勤及假别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及休假,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各产业集团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集团的考勤及假别管理细则。
第三条 管理机构
1、每月1日由考勤统计人员汇总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上月《非正常打卡登记表》、《休假申请单》、《员工公出申请单》。
2、人力资源部门工资核算人员核对以上单据并依据《考勤记录统计表》 上月工资。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四条 作息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行周工作五日制,每日工作八小时。
2、具体工作、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各集团在保证八小时工作制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3、公司休息日安排的培训,作为一种福利,旨在提高员工整体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参训人员只记录出勤,不作为加班依据。
第五条 考勤办法
1、公司采用指纹识别方式记录考勤。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保持上、下午首/末次进出公司的打卡记录。
2、除出差、外出拜访、一线经营单元调研、巡视或参加办公地点外的培训、会议和沟通外开始时间在9:30前的情况外,均须从办公地点出发。
3、公司明确统一的考勤员,一般由公司行政助理或文员担任,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所有非正常打卡情况均需在OA上填写《公出申请单》和《休假申请单》,提报部门负责人或上级审批。
4、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5、员工出勤实行一日一考,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
第三章 休假
第六条 各类假期批准权限
1、控股公司/集团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由部门长审批;请假四至十天,由所属单位决策层分管领导最终审批;请假十天以上由所属单位总裁最终审批。
2、控股公司/集团部门长请假三天以内(含)由所属单位决策层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所属单位总裁最终审批。
3、控股公司/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控股公司/集团总裁审批。
4、控股公司/集团总裁请假三天以内由控股公司/集团执行副总裁审批,集团总裁请假三天以上由控股公司总裁审批,控股公司总裁请假三天及以上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5、监事会主席请假三天以内由控股公司总裁审批,三天及以上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6、董事请假一天及以上、控股公司与各集团董事以外的决策层成员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前向董事局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请、销假手续
1、员工请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申请单》,按准假权限审批后,提报至考勤员处,方可休假。如确因事件紧急或条件限制,未能按制度程序请假者,必须在开始上班时间后一小时内致电准假人,并于上班后之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员工在休假前必须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待和授权。
3、员工休假完回公司后当面向准假人口头销假。
第八条 假别
1、法定假日依据国家制度,公司员工享受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有薪假日,具体放假时间以公司公布为准。
2、病假员工因病需占用上班时间在家休养、去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视为病假。
3、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需由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视为事假。
4、婚假员工因自己结婚而请假。
5、丧假员工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而请假。
6、生育假女员工生育而请假。
7、护理假因男员工家属生育而产生的男员工护理假。
8、年休假公司为司龄满一年的员工提供的休假福利。一年内各种休假累计30天以上的员工取消年休假。享受寒/暑假期的岗位不再另行享受带薪假。
第九条 各项休假标准见《休假标准表》。
第四章 公出、出差
第十条 公出
1、公出员工因工作需要,须离开办公地点,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情况。
2、员工公出前通过OA提报《员工公出申请单》,报直接上级审批后,提报考勤员处。
3、员工外出参加会议及集体活动,以OA公示的相关通知为准,无须填写公出单。
4、员工公出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一条 出差
1、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须离开公司所在城市,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情况。
2、员工出差视为正常出勤,按公出处理。
第五章 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1、晚于制度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
2、在制度下班时间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3、对于迟到情况,每月从第二次开始进行相应处罚;对于因私的临时性事假(不超过2小时/次)从第三次起按照休假处理(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4、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每周核查打卡记录和《非正常打卡说明》,对迟到、早退人员开具罚单。
第十三条 旷工,因以下情况未上班,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2、未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未获批准;
4、续假未获批准;
5、以虚假理由请假;
6、岗位调动,不服从分配;
7、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期间;
8、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六章 加班
第十四条 为培养工作人员的时间管理能力,公司限制人为加班,一切以完成任务为标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进行降职使用、调岗或下岗处理。
第十五条 如因工作原因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确需加班的人员,经部门总经理安排,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方可加班。
第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制度发放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由部门长在两个月之内安排调休。特殊性质工作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部门长安排,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可延长调休时间。
第七章 假期岗位工资发放制度及罚则
第十七条 假期岗位工资发放制度详见《休假标准表》。
第十八条 罚则
1、迟到、早退按《基础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2、旷工1天,扣2日全额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按开除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各集团可在此范围内制定本集团的考勤及假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新联投字[2012]35号《考勤及假别管理规定》废止。附表1-4只需要在OA流程完成,无须走纸质审批。需要与OA流程适应。
附表1《员工休假申请单》
附表2《员工加班申请单》
附表3《员工公出申请单》
附表4《非正常打卡统计表》
附表5《休假标准表》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休假标准表》
注法定假、病假、婚假、年休假按照规定级别领导审批后方可连续休,连休每人每年仅限一次。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 考勤打卡制度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