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的遗产孙女有继承权吗(孙女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吗)
奶奶和孙女是什么关系?孙女能继承奶奶的遗产吗?民法为你解答。
老人死后00-1010年
因遗产分割协商未果,孩子诉至法院。
诉讼中,孙女为老人筹得更多。
要求得到一份适当的遗产
这合理吗?
往下看,互相了解。
案例简介
她与李霞 有四个孩子,长女李玉,长子李达,次子李智和三子李若。三个儿子,李若,死在两位老人之前,有一个独子,李咏。在离开后,李 和夏女士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第二个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对老人留下的三百多万元存款的分割产生了纠纷。李智、李玉、李勇将李达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老人的遗产。
诉讼期间,李达之女李蕾申请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因是李磊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和夏女士住在一起。在此期间,老人的房租费用、衣食住行、医药费、保姆费均由李磊支付。保守统计60万左右。夏女士晚年三次住院,李磊也悉心照顾。李蕾认为,虽然她是之一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她生前对老人有更多的赡养。所以要求她作为被告参与诉讼,酌情获得适当的遗产。为此,李磊向法院提交了老人的病历、与医生的聊天记录、老人医药费的支付、保姆的聘用、房租、水电费的支付、生活用品的购买、丧事的处理等。
被告李达对李磊的话表示认可,称李磊全心全意照顾老人,并同意酌情给予李一定的遗产。
原告李智、李玉、李勇认可李蕾照顾老人付出较多,但李蕾不是之一继承人,不同意分享她的遗产。
法庭审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李蕾提交的证据和各方的辩论情况,可以确认李蕾在被继承人生前给予了较多的扶养,准予其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申请。
后续庭审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老人的遗产分割达成共识,同意酌情将一定的遗产分给李磊。具体方式是先从老人的遗产中存入一部分存款,剩下的钱由李达、李智、李玉、李勇按照法定继承平分。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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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继承模式
103010之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先生与夏女士生前未留下遗嘱、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人范围
103010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之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之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之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103010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与代位继承有血亲关系。
本案中,李 和夏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故其继承人应为其四个子女。其中,李若先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其子李永科是老人代位继承的遗产,故本案继承人为李玉、李达、李智、李勇。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享遗产。
103010的第1131条规定pe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两种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当分享遗产。一类是依靠死者生前赡养的人,另一类是在死者生前赡养更多死者的人。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实践中,关于遗产分配的多少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被赡养人对被继承人赡养的具体情况,包括赡养时间的长短、赡养方式等。分配给被赡养人的遗产数额,应当与其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相一致。继承人以外的人长期扶养被继承人,给付较多的,可以酌情多给;二是遗产的状况和继承人的情况,包括遗产的种类和数量、继承人的数量、经济状况、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如有继承人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需要特殊照顾的,应先保障此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再考虑请求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磊虽不是李先生和夏女士的继承人,但其在生前对老人给予了经济帮助和生活支持,对老人负有更多的赡养义务。根据前述法律,李磊可以酌情分享遗产。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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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套
有遗嘱,孙子可以继承奶奶的遗产吗?孙女可以继承奶奶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