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规避债务纠纷吗(保险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保险公司二审后还是不服怎么办 发生保险纠纷!如何处理?
近年来,保险行业迅速发展,保费规模不断增加,保险消费群体不断扩大,由于保险知识普及不够,不同的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合同有其不同的理解,保险纠纷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
今天白癜风网小编,我们就针对这些现状,带大家看看遇到保险纠纷,该怎么办?
一、如何理解保险纠纷?
保险纠纷通常是指保险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纠纷的定义,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的 。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通俗来讲,未出险时,自己的保费就是别人的理赔金来源;当出险时,别人未出险的保费就组成了自己的理赔金。理赔严格不仅是保险公司严格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其他投保人的一种负责任态度,让投保人的保费不会白白损失掉。
二、为什么会产生保险纠纷?
梳理近年来保险消费投诉,在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中,理赔纠纷为主要投诉事项,在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与理赔纠纷为主要投诉事项。
保险纠纷的产生,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1. 销售核心经营寿险伙伴,而非直接客户
对于一些事故的定义,人们普通的理解和保险上的事故定义会有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容易引起保险纠纷。比如猝死。人们通常的理解是突然死亡,认为这是意外。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说,猝死又称之为“突发疾病身故”,属于心脏疾病因素。保险公司对于意外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故“猝死”不属于意外责任范畴。
2. 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对于人寿险而言,投保人在投保前对被保险人已患有的疾病和症状,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未如实告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隐瞒,还有一种是过失隐瞒。除了故意隐瞒以外,有时候不合格的保险 人为了出单,也会违规销售,教唆投保人全部填否,导致投保人不明所以地就隐瞒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造成出险时产生保险纠纷。
3.产品与需求不符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同一险种的保险产品差别也有可能会很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产品选择要切合自身实际及承受能力,科学合理,量力而行,不要人云亦云买到不适合自己的产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条款理解不足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投保人定要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不能过于依赖保险销售人员,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保单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写在免责条款里的内容,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例如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对重疾和医疗保险设置“等待期”,也就是平常所称的“观察期”,只有过了等待期且属于保险责任才能理赔。
5.销售误导
部分 人为了佣金利益或者本身专业水平有限,往往做出以偏概全、避重就轻的保险产品解读,甚至故意隐瞒产品的瑕疵,造成“保险什么都能赔”的完美假象。比如意外险,许多人都以为只要是意外就能获得理赔,其实保险合同还有除外责任。或者不提免责条款规定等,常见的片面性介绍、诱导失实投保、虚假宣传都算销售误导;
6.利益驱动,恶意投诉
,也有部分保险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出险之后自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想得到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更多赔偿,继而进行无理由投诉。甚至个别消费者胆大妄为,见利忘义,伪造证据,骗取保险赔偿,而被保险公司识破之后,又以投诉、打闹等各极端手段,达到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
三、发生了保险纠纷怎么办?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该赔的及时赔,不惜赔,不拖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耐心细致解释,明确答复不能理赔;对于个别消费者以欺诈手段、违法方式无理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词拒绝;对于无理取闹,影响保险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报警处理。
,保险纠纷发生后,保险消费者及保险公司双方都应以保险法和保险合同为准则,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处理方式
和解和解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友好的和谈是解决问题的之一步。
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由于保险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员的独立第三方身份、专业性公信力、公平性深受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认同。
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法院判决,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与其他诉讼案一样,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且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高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
,对于保险销售 人来说,一般很少会走到保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环节。
大家要做得更多是清楚保险纠纷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一些长期性问题。例如,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则,合规合法,从源头上避免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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