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查获储存燃气点(非法运输燃气罐)
农村充煤气需要什么手续 以车运燃气,危险!连州大路边端掉一个“黑气”窝点
液化石油气瓶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运输时需要采用专业的气瓶运输车辆。有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铤而走险运输“黑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连州市大路边镇就查获了一个“以车代库”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窝点,成功“排雷”一枚“移动炸弹”。
“以车代库”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燃气的黄某明被抓获。
8月16日,连州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大路边镇 综合执法办与镇派出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在镇域某路段发现一辆行迹可疑的面包车,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对驾驶员黄某明及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充满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瓶4个,其中过期报废燃气瓶2个,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黄某明在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广东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车辆到湖南黄沙镇某燃气公司进行代充燃气,再运到大路边镇向周边居民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其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存在非法储存燃气,使用过期瓶、报废瓶等情况。这个“以车代库”非法运输、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黑气”窝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运输、存储燃气,犹如一枚隐藏的“移动炸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黄某明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下阶段,大路边镇将继续牢筑安全防线,压实安全责任,联合其他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全镇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大路边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黄津
【通讯员】苏锐
【作者】 黄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非法运输燃气罐 交警夜间查获运输危险燃气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