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村委会监督(村级项目工程监督小组)

生活常识 2023-04-20 13:50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村委会名称一般是什么 缺乏监督的村委会正在让工程承包商血本无归

由于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广大农村地欧的工程项目如雨后村笋拔地而起。,由于农村基层法制不健全,对村干部行权缺少必要的监督,以及村干部法制观念淡漠等原因,与乡村相关的工程建设纠纷也呈高发态势。在与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中承包方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很常见,这给承包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有损基层组织的形象,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相统一的,但实践中村委会的空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或者只有很弱的民事责任能力。究其原因,村委会、居委会虽然具有法人地位,但其意思表示通常是由村委书记、村主任等少数几个人代为作出,以至于形成村委会的利益归于书记、村长,债务归于村委会的局面。相对人的利益处于无法保障的尴尬地位。

比如我最近一个朋友咨询我的问题,他2019年在山东济宁嘉祥县某村承包了一个新农村建设的工程,工程总价900多万元,施工完成后村委会只付了少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承包人一直催收,但村委会每年像挤牙膏一样象征性地付个一二十万元。承包人无奈向村委会发律师函表示再不付款就要走法律程序,但村主任却说你不起诉我每年还给你付一点,你走法律程序我一分都不付。朋友咨询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从法律上看,村委会具有法人地位,村委会与承包人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也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可以起诉。但问题在于胜诉和执行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未经过,获得胜诉是大概率事件,但胜诉后判决书能否得到执行则取决于居委会名下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此,我检索了该村委会涉诉情况,结果发现村委会涉及的裁判文书多达35份。其中大多数案件中村委会都是作为被告,涉案总金额数百万元。而且很多终本案件,这意味着村委会多次被起诉,但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 拨款、经营收入、村民上交的钱款等。我又查询了村委会名下的企业,但并未发现村委名下注册过公司。由于涉及的案件是建设工程纠纷,那么大概率是有 拨款的,但拨款到了哪个账户、是否专款专用则不得而知。根据村委名的资产情况和涉诉情况,即使我朋友起诉了村委并胜诉,最终大概率无法执行。

尽管《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制度,但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在一些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地方宗族势力十分强大,这些势力往往又渗透进村委会中,导致村委会事实上被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控制,村委成员黑白通吃,村民既无参与村委事务的能力也无监督村委的胆量。村务公开和离任审计制度事实上被架空。在上面那个案例中,我就检索到该村的前村主任因为涉及宗族势力和黑恶而在2020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判刑。

黑恶势力一定是有经济动因的,在黑恶的笼罩下村主任完全可以控制村委印章和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况下与村委做生意无异于羊入虎口,因为无论是通过法律渠道还是正常的沟通渠道合同相对方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

村委会是与老百姓联系最紧密的组织,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根”,在国家的权力机构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国家各项政策的传达和执行都村委会的配合,老百姓的意见也需要村委会来传达。但也因为村委会处于最基层,属于“天高皇帝远”的地带,很容易被地方黑恶势力与宗族势力控制,基层百姓有苦不敢说、有苦说不出。与村委签订合同的相对方经济利益无法保证。以上案例并不是孤例,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若上述现象普遍蔓延,乡村振兴将会是空中楼阁,最终会成为少数人中饱私囊饕餮盛宴。与之相伴随的是基层群众怨声载道,全过程民主沦为一句空话,党和 的信用和形象被掏空。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已刻不容缓。

村级项目工程监督小组 工程承包乱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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