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必须公示的内容(什么条件下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示)
业委会公告和公示有没有区别 居住美好生活(281)物业哪些事项必须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
各地 的房管部门均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公示十项物业主要服务事项,并对公示周期和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示的目的是增强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责任心,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使社区居民所关心的物业服务内容以及物业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经营收支情况更加透明化。
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要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以下是物业企业必须向小区业主进行公示的主要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 (包括区市物业主管部门、物业公司投诉 ),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租赁及经营所得收益和使用情况,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5、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高层住户自来水加压用水水量及用电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7、电梯、消防、燃气、热力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8、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
9、物业服务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10、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如果你所在的小区的物业未按此要求如实进行定期公示,未执行 部门下发的公示制度,管理这个小区的物业企业有可能会暗藏猫腻,存在见不得人的灰色地带,广大业主有可能遭遇侵权,你可向小区业委会投诉,也可向当地市房管部门进行举报。
业委会科技认为
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孟子“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一语深刻表述了邻里友善相处、社会美满和谐这一令人神往的意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传统美德在现代都市人的身上似乎再难觅踪影。高楼大厦这一有形的物体不但阻挡了邻里间亲密交往,更成为阻隔人们心灵沟通的无形屏障,一个个家庭成了楼海中的孤岛,同处一隅的邻里却互不相识,人们似乎早已习惯“不和陌生人说话”。老子《道德经》中“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不当时小国寡民生活状态的生动写照,更是对我们现代都市生活状态的谴责。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国上下共同的目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打破邻里隔膜屏障,构建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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