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怎么保留证据(微信证据攻略,赶快收藏!)
如何在微信朋友圈只发文字微信取证攻略,快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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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证据攻略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实施后,微信、微博等记录正式作为诉讼证据。那么,作为目前最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呢?
一个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的形式,微信证据可以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 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 微信好友发布的聊天记录、文字。圈,发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文字文件和文章。这种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数量最多的内容,比如常见 微信借条 。
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官方账号时转载、 、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种表情。
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出现的信息。
4.视频微信录制。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以及发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账号过程中转载、 、拍摄的视频。
5. 连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以及发布微信朋友圈、微信官方账号过程中发送的 链接。这类微信记录更大的区别在于,链接的内容是第三方或发送方事先做好的。
6.转账支付信息。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是微信证据的一种,主要是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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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存微信证据
虽然已经明确了收集证据的 和程序,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具体操作步骤并不熟悉,只提供打印件或截图,法院未必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和 直接决定了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和关联性。
1.提交微信相关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我司微信账号的流程演示。用来证明其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身份的真实性。
(2)为聊天双方提供个人信息界面。利用微信号不可改变的特性,结合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手机号、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终端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比对每个微信客户端的完整聊天信息,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如何在法庭上展示微信证据?
当事人应保留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手机、电脑或其他存储电子数据的电子设备。
法官要求当庭出示微信、登录软件等原始载体出示电子证据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出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显示用于登录的账户名称。
(2)在通讯录中找到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显示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码等具有身份倾向性的内容。
(3)点击 发送消息 在个人信息界面进入交流对话框,并逐一显示对话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内容。对于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传输或红包内容,要点击打开显示。
(4)显示转账信息时,要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逐一查看转账记录,显示转账支付信息。
(5)如果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音频和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不得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
3.慎用微信清理功能,保存证据。
很多人会反映微信好友很多,聊天内容很多,会经常清理微信内容,所以可以 不要保存太多或太长的信息。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自动清洁功能,如 一键瘦身 和 垃圾清理 应谨慎使用。唐 我不认为 同步 操作 与技巧。一切都很好。,清理前必须保留证据。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或者走其他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
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经过公证或者第三方存管平台确认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真实性。如果这个证据也是合法的、相关的,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
特别是对于一些侵权证据,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尽快保全证据。自行取证缺乏监管,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存证据仍然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三方存管平台或公证处保存的证据,比一般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有不被法院接受的风险。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者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使用原始载体并登录相应软件在法庭上展示,并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核对。办理担保公证时,也需要遵循上述流程步骤。
4.保存微信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1)对于微信中的图片,需要整体公证图片和其他记录,不建议单独公证图片。
(2)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功能。通常情况下,用户自己拍摄的视频更具证明力。复制或 的视频通常不像用户自己拍摄的视频那样具有证明力,因为他们没有。不知道原始来源或有后期编辑的痕迹。办理保全公证要注意视频的形成
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3)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4)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 链接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 链接内容。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 链接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5)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之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还可以辅助 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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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可以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
之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 Excel 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 PDF 格式。
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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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
根据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向法院调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之前,必须明确需要调查哪方面的内容微信用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有关微信钱包的账户转账记录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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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 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 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 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 ,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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