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5月27日起施行

健康新闻 2023-05-28 18:22健康新闻www.baidianfengw.cn

  (记者孟庆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释》规定,医疗机构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共分八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医疗机构实施的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如何定性处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特定时期生产、销售特定假劣药从重处罚,司法解释的效力等。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解释》的有关情况。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规定有较大调整

  据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为强化法律适用,2001年,“两高”曾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有关问题作了司法解释。与2001年的解释相比,此次《解释》第一条修改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增加了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号而生产处方药等情形,使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具有可操作性。

  《解释》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假、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规定,除2001年解释中已规定的轻伤、重伤和残疾标准外,新增了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的规定。现在的规定,基本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假、劣药造成的危害后果认定困难的问题,更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公共卫生事件时期制售假劣药从重处罚

  《解释》规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药品造假行为本身已经令人深恶痛绝,突发事件时期的药品造假行为更是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例如,在传染病流行时期,生产、销售用于防控该传染病急需药品的假药、劣药的;在地震等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灾难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止血药品的假药、劣药的,其危害性更加突出,对其从重处罚符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当前防控过程中,将更加严密地做好打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工作。凡是发现和甲型H1N1防控工作有关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将坚决予以打击。

  医疗机构因售假被追究刑事责任应把握三点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以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解释》第四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医疗机构是患者最信赖的地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惩处。具体实践中应注意三点,要达到定罪标准;,医疗机构既包括各级各类医院,也包括个体行医;第三,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只要销售的是假药,只要这个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渠道销售,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都要给予处罚。

  明星明知是假仍代言将作共犯处理

  《解释》规定,为生产、销售假劣药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行为,例如邮寄、广告行为,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司法实践中,有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劣药,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经济条件,有的提供生产技术,有的提供其他生产、经营便利条件,还有的为其进行广告等宣传活动。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犯罪,对于此种共同犯罪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这位负责人说,假药、劣药的广告行为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那些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在各种媒体上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活动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此,《解释》把此类广告行为专门列举出来,作为共犯来打击。对于明星代言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看,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劣药为前提的。“如果他(她)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这个前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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