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经济窘迫急危重患者先行救治就医流程
经济窘迫状态下的急危重患者及时诊治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的前提是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即此类病患者的就医流程。
江苏南京市2005年在市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由卫生局医政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起草了比较明晰的就医流程,规范了有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文件由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会签下发,5年以来各个局基本上没有再为经济窘迫的急危重患者就医之事烦神。现将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医流程介绍如下:
一、智障人员和精神或疑似精神病人
1.护送单位送南京脑科医院鉴定、治疗,同时通报市救助站。护送单位必须给医院提供书面资料,说明被护送人员发现的确切地点和发现时的状态,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市救助站应当派员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市救助站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3.经鉴定是精神病患者的,原则上由脑科医院予以治疗,市救助站如果另行指定收治医院,则由市救助站自行或者协商有关护送单位转送另行指定的收治医院;经鉴定是智障人员的,由脑科医院通知市救助站来接予以救助;经鉴定非智障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的,由原护送单位送市救助站。
4.经市救助站确认非救助对象的精神病患者,必须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结合有关病史,由医院做出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需要住院治疗的,送医方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并于治疗告一段落时,依医嘱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经市救助站确认非救助对象的智障人员,由护送单位及时妥善处置,不得滞留于脑科医院。
5.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具体病情由医院规范处置;不需要住院的,可以在门急诊治疗。
二、危重路倒病人
1.发现危重路倒病人,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由护送单位送所在区的指定医院就诊。情况紧急时,就近就便送附近二级或二级以上白癜风网医疗机构就诊,或立即通知“120”予以救助。
2.护送单位在自行或者通知“120”送病人后,同时通报市救助站,在医院进行接洽。
3.市救助站应当派员来院进行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由市救助站具体办理有关手续。对于经确认后明确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护送单位应当查询患者家属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诊疗告一段落时,督促患者家属付清费用,及时接回患者。
4.病人治疗期间由医院和救助站负责具体事宜。但是,对于不遵守医院管理制度、扰乱正常工作和诊疗秩序的就诊者,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训诫,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遇到特殊检查、手术等需要签字的情形,由救助站负责签字。
5.传染病人(含患者)送南京市第二医院就医,人送南京市胸科医院就医,病人送南京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就医。
6.病人病情稳定后,收治医院负责出具疾病诊断书或说明,由救助站接回实施下一步救助。
三、关于费用保障
救助对象的就诊,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接诊医院凭相关凭证与市救助站一次性结清上一季度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
公安、民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均须以大局为重,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坚决杜绝因经费问题延误诊治事件的发生。
以上白癜风网是我市的相关病人就医流程。实践证明,其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笔者认为,尚有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亟待讨论,即收治行为的性质。
笔者认为,这类病人的送治应当属于“救助”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性质应当等同于救助工作,即带有救济性质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医患关系应当是行政法律关系。类似病人在医院内的诊治过程是救助工作的一个环节,其管理和监护责任主体同样是公安、民政部门。类似病人的经费,应当由民政部门先行垫付,然后再由民政部门持医院出具的有关票据至财政部门核销。至于用药标准和限制,可以参照医保的有关规定。
类似病人难以管理,有对其他正常就诊病人乃至医护人员造成伤害的危险。同时,类似病人病史采集难,易有假病史出现,极易导致误诊误治、漏诊漏治。因此,必须明确此类病人给别人造成的危害,或者此类病人遭遇的误诊误治、漏诊漏治,都应当适用国家有关赔偿法规。江苏 胡晓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