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丢弃遗体是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张灿灿□
日前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府河桥下发现8具婴儿遗体,后有居民从河中打捞出15具遗体。据初步推测,事件为当地某医院处置不当、随意丢弃所致。
新闻一经报道,舆论哗然,当地群众担心引发水源污染。医疗管理界人士认为,这种随意丢弃遗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济宁市卫生局:
查实现场共21具婴儿遗体
昨日,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公布了初步调查结论。
该局称,接到群众反映后,该局立即与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现场共有21具婴儿遗体。带有脚牌编号信息的有8具,已查实其中3名婴儿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且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另外5个脚牌编号信息查实亦属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其他13具没有任何信息的婴儿遗体情况正在核实、收集中。目前,公安机关已进入相关医疗机构对有关人员开展调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已对相关科室和人员实行停职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该市环保部门表示,监测数据显示,?府河水质基本达到山东省2009年度水质目标,并且目前城区及周边县(市、区)全部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不会对群众的饮用水造成影响。
专家:
这是一种极不尊重生命的做法
报道称,济宁市卫生局一位官员表示,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
就此,记者咨询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感染控制中心主任吴安华教授。据吴安华介绍,婴儿一旦出生,就有了生命,即便后来病故,也应该按照遗体处理流程,由相关部门分类收集,进行火化或掩埋。如果是流产的胎儿,依据2003年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意丢弃是违法行为。
类似情况在医院中的规范处理流程是什么样的?据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介绍,在该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的遗体,应该被送进太平间,按照遗体处理流程处理。流产的胎儿通常被当成生理组织来对待,由医院病理科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随意丢弃,这是一种极不尊重生命的做法,而且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疾病感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