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治死教授终审败诉 将赔75.4万元
宣判后,王建国推着熊卓为的母亲走出市高院。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 (记者刘杰)昨天上午,市高院对北大教授熊卓为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就诊后死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北大医院赔偿熊卓为家属75.4万余元的一审判决。记者注意到,判决没有对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进行认定。
2006年1月,熊卓为在北大医院就诊后死亡,其丈夫和母亲将北大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40余万元(本报曾连续报道)。从案发至二审宣判,此案历时4年多。
昨天上午9点,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来到法庭。他推着轮椅,轮椅上坐着一名头发雪白的老年妇女。老人是熊卓为的母亲管女士,特地从武汉飞到北京领判决书。闻讯前来的网友将一束鲜花送到管女士手中,上面写着“悼卓为,倡仁爱”。两位因医疗行为失去亲人的女子跪在轮椅旁,扶着管女士的胳膊泣不成声。
年近九旬的管女士,身体孱弱,神情倦怠,说话声音低沉缓慢,且时断时续。她颤颤巍巍地告诉记者,她是一名退休医生,对医疗知识和实践都非常了解,此次前来是想弄清楚女儿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半小时后,王建国推着管女士进入法庭,北大医院代理律师也到庭,法官开始宣判。约三分钟后,王建国提出岳母身体不好,请求能够坐着听,得到法庭允许。
合议庭指出,去年7月,市一中院一审依据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北大医院在对熊卓为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各项因素,判决北大医院赔偿王建国和管女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5.4万余元。
双方对这个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经过两次二审开庭,历时9个多月,市高院认定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北大医院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北大医院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即北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市一中院判令北大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无不当,双方的上诉主张均不成立。
最终,市高院认为市一中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午10点半,当庭领取判决书并签字确认后,北大医院代理律师匆匆走出法庭,稍后王建国推着岳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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