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失败被迫切乳 院方被判赔15.2万
一名已婚妇女汪某到苏州一美容医院做手术后,竟遭受无尽的烦恼:生下女儿却无法,乳房长期胀痛甚至萎缩畸形,最后不得不切除一侧乳房。为此她把医院告上法院索赔。一审法院判医院担责三成,二审法院发现给汪某做手术的医生当年竟没有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改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共计15.2万元。汪某成为国内寥寥几位能够获得全部赔偿的注射隆胸手术受害人之一。
术后一年怀孕排乳出现异常
2002年6月16日,23岁的女子汪某刚刚再婚不久,她十分注重修身和美容,偶然看到苏州一家美容医院的美容广告后,她便瞒着家人来到医院,由一位成姓医师主刀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注入丰胸手术。
汪某严格遵照“术后须知”,到手术一年后才敢怀孕。2004年10月,汪某后开始哺乳,几天后却发现乳房无法正常排乳。汪某即时去医院就诊,但乳房硬块就是不能消除,情况甚至越来越严重,乳房最后肿胀到平时的三四倍大。痛不欲生的汪某来到苏州市立医院做了左乳脓肿切开引流术,当时引流出脓水竟达到1000余毫升。此后几年间,汪某频繁地去苏州各大医院治疗,但病情始终不见好转。2007年3月,医生建议汪某切除乳房。
一次失败的手术让她丢掉了工作,和丈夫感情出现了危机,更让她不安的是由于注射材料渗透进了乳汁,这对她女儿的潜在影响更是可怕。汪某多次找到医师成某和美容医院要求赔偿,却遭到拒绝。2008年4月,汪某来到苏州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胡艺平律师作为法援律师,同意为汪某代理诉讼。
一审:不构成医疗事故,判院方担责30%
随后,汪某将美容医院告上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共计18.2万余元。胡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苏州市医学会在鉴定结论中虽然指出患者损害后果与隆胸注入材料有密切的相关性,但同时又认为“手术进行的当时国家允许使用英捷尔法勒材料进行整形美容手术,医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认定此次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2009年8月3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分析意见中认为,隆胸的凝胶物质注射部位不当,误伤、误注入乳腺组织,因此认定美容医院存在一定过错。2009年11月23日,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判决医院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5.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