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碾压男童多次致死亡 折射法律漏洞
男孩在车后玩耍
男孩被碾压
男子下车检查
男子离开
2010年9月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事故,一名3岁半男童被一宝马越野车碾压四次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信沂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并调出事故发生时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男童被撞之后,宝马车车主竟然三次碾压男童。这次,恶性交通事故让人第一反应,应该是蓄意杀人,宝马车车主应该和男童家人有极大仇恨,才会做次惨绝人寰的畜生行为。可惜,在随后的警方调查中显示,男童家人和宝马车车主无任何瓜葛,宝马车主撞到男童也完全是意外事件,可在撞到男童以后,他为何不采取积极措施在抢救男童,而要痛下杀手,连续碾压男童致其死亡?
对此,我觉得让一个正常心智的人在短时间内决定将一个素不相识的一个三岁男孩碾压致死。若非他本身就是一个禽兽的话,那么肯定有什么让他害怕的后果。也就是说,当他发现自己撞人后,他的潜意识里第一反应就是将他撞死比撞伤要结果好的多。而他在短短几秒的时间就做了这个决定,不难发现这种潜意识已经在他脑海里形成固定思维了,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他必然会如此选择的,而形成这种思维的土壤就是法律的缺陷,或者说漏洞。
在此事件前,我们也曾在报端看到过类似事情,由此而知,此类事件并不仅仅是个案,那些被发现的和没发现的告诉我们很多时候,司机对发生此类事故的选择是惊人的相似。
如果非要给这些司机定义成泯灭人性的话,这其实是不过分的,但如果更深层次的来看这个问题,不难发现,如果在撞死和撞伤这件事上,撞伤所带来的后果比撞死带来的后果要轻的多,那么肇事车主还会如此狠心的将生命视之儿戏吗?如果法律对于一旦发现肇事车主对于见死不救,甚至还蓄意致人死命的行为惩罚等同于蓄意杀人来处理的话,我想这种行为会少的多,如果法律对待事故发生后,对撞残事件所要求的赔偿,一方面能为受害人有个交代,一方面也考虑下肇事人的实际情况的话,会让各种的司机理性对待自己所制造的事情的后果的。
所以,这次恶意交通肇事事故,应该以严惩肇事者来解决,一来这不能让肇事者有侥幸心理。二来在以后的法律或者判决中也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