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于2011年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

健康新闻 2023-05-29 06:32健康新闻www.baidianfengw.cn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西安将逐步推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在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同城同待遇的目标。

  实施目标 实现同城同待遇

  截至去年底,全市参保职工总数已达165.3万人。参加区县医保的职工出现了同城不同待遇的情况。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市级统筹的核心是统一归集医保基金,基金实现全市统一管理、核算和拨付使用。基金统一管理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统一保险待遇。即:个人账户计入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特检特治和门诊慢性病补助等标准将统一按市级政策执行。

  降低门槛 不再缴纳10年“门槛费”

  过去一些人员结构老化的用人单位在参保时,需一次性缴纳10年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纳入市医保。《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随着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出台,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原单位挂钩,即交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因企业改制、关闭或欠费等因素受影响。

  《方案》规定,交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费用;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需由用人单位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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