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接实施“大限”将至,但有4大关键问题还未解决
今年1月,人社部等三部委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这个《暂行办法》一度让不少人兴奋不已,以为医保终于能“无缝接续”了。,实施“大限”将至,业内专家却表示“很难做到”。
究竟难在哪里?近日,记者走访我省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医保的参保缴费年限能否互认、统筹基金转不转及转移比例是多少,这些关键性的问题没解决,即使到了实施“大限”,《暂行办法》仍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细究这个办法,就可以发现很多实质性的东西没有落实。”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既然国家出了这个规定,地方必须想方设法解决,目前我省组织了一批专家到各地调研,重点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参保职工中的哪部分人可以转接医保关系;二是怎么转接,除了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要不要转,转多少;三是参保缴费年限各地能不能互认,怎么认;四是不同参保制度之间如何衔接。
年限不互认
退休难享待遇
对于最低缴费年限,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大部分地区规定是15年,但也有的地方规定是10年,或者20年。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尽管一直在参加职工医保,但如果缴费年限不互认,在每一个城市都未能达到当地规定需要累积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统筹基金未定
各地利益难平衡
业内专家指出,医保关系转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统筹基金”,《暂行办法》并未对统筹基金作出任何说明,医保统筹基金转不转,转移比例是多少,各方不得而知。先行半年的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职工医保关系流转也卡在这里,转出容易转入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的医保统筹都是封闭式属地化管理,甚至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也有各自统筹。而各个统筹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同,缴费基数就有差异。各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大盘子”,现收现支,无法转移。参保者个人医疗费用通常随年龄而递增,而其在退休以后将不再缴纳医保基金,医保关系接收地希望得到转入人员以前的统筹基金,以便从容支付其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互助共济作用有赖于“大数法则”,转出地必然想留下原参保人员的统筹账户资金,把“盘子”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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