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本卖的药品你敢用吗?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傅立波)根据山东省公布的基药招标结果,250ml玻璃瓶输液的中标价格仅为0.87元/瓶。经测算,该产品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至少在1.10元/瓶。“企业发展需要有利润支撑,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中隐藏的猫腻耐人寻味。这种药品,你敢用吗?”
对此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周有财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极大的担忧。他说“目前,各省制定的基药招标采购原则、实际中标结果和执行情况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指导原则有较大的差异。”
部分产品的中标价格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这等同于慢性自杀。这种不当倾销行为,一方面将导致基本药物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存在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将我国的民族医药产业推向消亡境地。由于价格影响,目前国产品和民族药已有600余种退市。
以此相对照,进口药、合资药享受超国民待遇。进口药品在专利保护期内享受单独定价,高得离谱,甚至一些过了专利期的品种,也能在招标中享受“单独层次不竞价”超国民待遇。
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与国产药相比,功效基本相同,但价格却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以头孢曲松为例,罗氏制药的产品“罗氏芬”,2010年底才由97元/只降至65元/只,而国产药则只有1.2元/只。据统计显示,进口药、合资药在我国大型医院的临床比重占70%以上白癜风网份额。
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步履艰难,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我建议, 加快建立药品招标定价机制,有效缓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难”、“执行难”问题。
周有财介绍说,该机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这个原则考虑到了产品质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种合理招标设计。所以,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是有所侧重的。即:药品质量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第一位的。建议各省在制定药品招标规则时应严格遵循此项基本原则。
其次,制定完善、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设立国家级评审机构,建立对药品质量的量化主体标准。制定药品招标规则时根据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价格等要素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摒弃“最低价者得”的简单作法。
第三,完善药品招标投标价格的确定机制。药品不是普通商品,药品的价格不但要体现经济价值,更应体现其临床价值。药品定价机制应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质量体系、市场占有率、临床疗效、以及企业的保障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其中,生产成本、质量体系和创新能力应占主要权重。主流企业能通过规模化生产有效控制成本和保证质量,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研发创新投入大,品牌效应好,建议在招标中给予合理支持。
第四,鼓励创新,培育民族医药产业。民族医药企业要从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中脱颖而出,提升研发 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建议在药品招标中给予民族医药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更多的政策扶持,日消费3元以下的药品以政府定价为依据,不宜参加招标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