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洗澡触电身亡

健康新闻 2023-09-15 20:11健康新闻www.baidianfengw.cn

 在单位宿舍洗澡时遭遇意外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

 
 
 
 
 
 
唐女士任职于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任副主任。由于农村基层金融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单位时不时会安排员工值班。某年10月下旬,单位下发文件,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房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守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唐女士也属于值班人员。在这期间,有一天的下午六点半左右,唐女士去单位宿舍澡堂洗澡,不小心触电身亡。之后,单位准备了材料提交给当地人社局,申请认定唐女士工伤死亡。可是,当地人社局认为唐女士触电时是下班时间,还没去库房值班,去洗澡也不是因为工作,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唐女士的死对于家人和单位都是不小的打击,她是在单位值班期间死亡,人社局不给认定工伤,唐女士的家人觉得很没道理,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认定唐女士的死为工伤死亡。
 
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意外事故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要排除职工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唐女士触电意外身亡,显然不属于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要判断唐小姐的死到底是不是工伤,只需要理清楚,这件事的发生是不是在工作时间,有没有在工作场所,是否与工作有关。
 
在本案中,唐女士被安排全天候值班,也就是说,一天的24小时都算工作时间,人社局认为唐小姐去洗澡时是下班时间,是不正确的。法院还查明,唐女士的工作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在同一个院落,单位宿舍澡堂也属于单位的财产,既然唐女士值班的职责是守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那么就不能只把库房当作她值班的工作场所,整个信用社都算工作场所,自然也应该包括澡堂。去澡堂洗澡虽然不是值班,,这一方面是正常的生理需要,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工作疲劳,对工作有利。
 
,法院认为唐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触电身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精神,应该认定为工伤。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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