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职业病鉴定资料 用人单位可能责令关闭

平安健康 2025-03-22 15:00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此次草案对于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草案明确表示,对于那些隐瞒、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用人单位,或者未能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改正。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甚至有可能被提请相关人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这一草案的出台,无疑为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提供了更强大的法律武器。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或者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异议,病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解决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病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果病人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仲裁庭会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如果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面临与职业病相关的劳动保护争议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在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将会支持病人的主张,从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草案的公布,彰显了国家对于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Copyright@2015-2025 白癜风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