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女士和田先生,这对未婚情侣的一次浪漫之旅却带来了意外的困扰。在短暂的两天内,他们多次共享亲密时刻。为了保障意外不发生,田先生在发生亲密行为后的约三天内在河南医药超市购买了两粒由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毓婷避孕药。他们按照药店人员的指导以及产品说明书上的说明服用了药物。
回到郑州后,姚女士发现自己仍然怀孕了。经过检查,他们得知必须接受手术,费用高达一千多元。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使他们倍感痛苦。他们坚信,自己在服用毓婷时是按照说明书上的指示进行的,为何还是出现了避孕失败的情况?
他们仔细研究了毓婷的包装盒和说明书,发现用法用量部分写着:“在无防护性性生活或避孕失败72小时以内,服药越早,预防妊娠效果越好。单次口服两片,或服一片,间隔12小时服第二片。”他们对于服用时间的限制有了明确的了解,但对于多次性生活是否会影响药物作用却未得到明确的说明。
田先生随后联系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所和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毓婷针对的是单次性生活,多次性生活可能会影响药物效力。但他们也承认产品说明书上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提示,而且包装上的表述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产品并导致避孕失败。
姚女士和田先生认为,北京紫竹药业、河南医药超市以及国家计生委科研所在此案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认为毓婷的包装和说明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说明,给他们带来了身心伤害。他们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这些机构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2979.96元。目前,此案已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值得人们关注。(郭俊华、梁刚、赵芙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