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办理案件严禁“以罚代刑”

平安健康 2025-03-23 13:56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王乐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重要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做法。这一通知旨在强化打击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确保药品安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处理涉及药品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对于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标准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必须及时移送,不得拖延。特别是对于那些明显涉嫌构成犯罪,特别是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药品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通知中,国家药监局特别强调了药品检验的重要性。在不确定药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是否超过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委托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这些检验结果为案件移送提供了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假药,如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以及针对特定人群如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危重病人的药品,或者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等,如果没有或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案件移送时,这些药品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检验。

这一通知的发出,显示了国家打击药品领域犯罪的决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吁各级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确保药品市场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药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以免购买到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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