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医疗方案告知需周详

平安健康 2025-03-25 13:36平安健康www.baidianfengw.cn

在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第4届学术年会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刘晓光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建议。在当前的诊疗告知活动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可以采取一种双轨制的方式,即同时告知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关于诊疗的详尽信息。这一建议不仅体现了对患者个人权益的尊重,也兼顾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

刘晓光强调,《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场合,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明确说明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这一法律条款的出台,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更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和技术规范中,关于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范围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此背景下,刘晓光指出,不同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应当限定在本医疗机构已开展和能够开展的医疗技术范围内。为了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医院可以针对某些常见且治疗方案多样的疾病,制作宣传册或利用宣传栏进行普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组织专家定期发布部分疾病的替代治疗方案,推动医疗机构在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上形成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观念的不断更新,疾病的治疗方案也在快速更迭。刘晓光认为,医生在告知过程中很难做到把所有情况都完全告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他强调,对于这一难题,不能单纯地将责任归咎于医生。

刘晓光的建议旨在构建一个更为完善、更为人性化的医疗信息告知体系。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这一建议的提出,无疑为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和技术规范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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