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文)
生活常识 2025-03-24 09:24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颁布
在庄严的国威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九十三号主席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这一法律于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献血工作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法律文本的开篇即强调了其立法目的:为确保医疗临床用血的需求与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此法明确了国家的无偿献血制度,倡导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觉参与到献血的行列中来。这不仅是对公民身体健康的关怀,更是对社会公益的呼唤。
法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对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的卫生行政部门则负责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也被依法赋予参与和推动献血工作的职责。这一法律的出台,无疑为红十字会在献血工作中的角色赋予了更重的分量。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开展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也被要求积极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提高公众对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献血工作的重视,也为推动我国公民无偿献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期待在这一法律的引领下,我国的献血事业能够蒸蒸日上,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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