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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述与基本情况
湖南科技大学,一所历史悠久且充满活力的学府,坐落在美丽的湘潭市桃园路。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拥有独特的学科优势,涵盖了理学、工学、文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学校不仅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还设有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多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校还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广大学子提供了丰富的国际交流机会。
第三章 招生工作的原则与机构设置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学校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和章程,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还设立了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小组,前者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后者则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计划
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涵盖了多个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多个专项计划。学校教务处会结合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如有关于招生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致电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日常工作电话为XXX-XXXX-XXXX,录取期间电话为XXX-XXXX-XXXX1、XXXX-XXXX-XXXX2及XXXX-XXXX-XXXX3;传真为XXX-XXXX-XXXX;学校为[
第十一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指南与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和生源质量,精心编制分省分专业的详细计划。这个计划经过主管校领导的严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过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章 招生计划的公布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会被我校招生办公室迅速寄送到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然后,通过各类渠道,如阳光高考平台等,向广大考生和家长公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章 预留计划的运用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每年都会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的生源不平衡。这部分预留计划的使用,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当遇到合适的考生时,我们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橄榄枝。
第四章 招生工作的人力资源
学校选拔遵守招生政策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策和技术培训。特别规定,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这是我们的底线。我们还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所有招生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六章 考试与评估流程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试。我们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成绩。考生只要符合专业要求,就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对于港澳台考生,我们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进行评估。
第七章 专业录取的特别要求
对于建筑学专业的考生,我们需要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省份有徒手画加试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并合格。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达到一定标准。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语种并口语合格;日语专业则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会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中详细列出。
第八章 录取规则详解
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档案的比例。对于实行不同投档方式的省份,我们有不同的调档比例。我们原则上认可各省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优惠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文理科专业录取上,我们遵循不同的原则,详细规则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当投档成绩相我们会参考各科成绩进行排序。
本章将详述湖南科技大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招生规定。每一原则都承载着学校的期望与选拔标准,旨在确保每一位录取的学生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
对于艺术类专业,学校热烈欢迎具有艺术才华的考生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同时高考文化成绩也要达到同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在湖南省,录取依据是综合成绩,该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综合得出。在其他省份,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进行排名录取。当综合分数相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
对于体育类专业,学校同样看重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在湖南省,录取依据是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在其他省份,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湖南省内的高考生,如果其某一科目的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符合录取条件的话,学校将尽量按照其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针对港澳台的考生,录取将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的相关办法执行。
在身体健康方面,除某些特定专业有特殊的录取要求外,其他专业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进行。
至于收费标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财政厅和教育厅的批准标准执行,并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具体收费标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凡是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如果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学校将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并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与之前的规定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各位考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湖南科技大学的招生政策。同时我们也期待每一位有梦想的你,在这里共同书写美好的人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