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迟到被扣20万工资

生活常识 2025-04-25 20:40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案件概述

员工江某在上海某医疗公司担任内勤兼销售,月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组成。公司的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有着明确的规定,从最初的扣工资到多次迟到后的高额扣款甚至旷工认定,显得尤为严格。这种严格管理在法律的审视下却显得并不合理。江某因多次迟到而被累计扣除工资高达20.9万元,引发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补发工资差额近二十万元。这一事件为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案件背景

江某入职以来,一直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由于种种原因,他偶尔会出现迟到的情况。公司的考勤制度对于迟到的员工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尤其是针对频繁迟到的员工。江某因多次迟到而被公司扣除大量工资,引发了双方的争议。

在争议中,公司依据其制定的考勤制度,主张对江某的迟到行为进行处罚。江某认为公司的扣款行为过于严厉,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因此他选择了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江某的请求,公司不服并上诉至法院。

法院的核心观点

法院在审查此案时,首先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法院认为,公司可以通过制度对员工的迟到行为进行处罚,但这种处罚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必须善意地行使管理权。公司将迟到次数转化为旷工天数并叠加高额扣款的规定,被法院认定为“扩大违纪结果、加重责任”,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还指出,普通企业并没有罚款权。以惩罚为目的的多倍扣薪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只能按照江某实际缺勤的时间来扣除相应的工资。

判决结果

经过核算,法院认定公司实际应扣除的工资为1.2万元,与公司实际扣除的20.9万元存在显著差额。法院判决公司必须补发江某近二十万元的工资差额。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启示

这一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对于企业而言,必须重视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合理善意”的原则,避免制定过于严厉的处罚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当遭遇不合理的待遇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构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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