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区别(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分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
公式中的减免税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税收优惠规定减免税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税收优惠规定减征或者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计算的概念。应税收入与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总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
第六条企业从各种渠道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财产 所得;
(四)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2、非应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1)债务利息和费用;的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收入扣除在哪里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九条期限 收入减少。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生产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所得,减按90%的税率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述原材料在产品和材料生产中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标准。
5.扣除额在哪里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支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七条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说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在其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
三、计算 应付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抵免
公式中的减免税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税收优惠规定减免税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税收优惠规定减征或者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1.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的收入;
(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收入;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术 收入;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课税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三十四条企业为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之一百条期限 税收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购买和实际使用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 、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1)单独计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之一百零二条 企业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2)举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二、企业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 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二、符合条件的技术 所得应按以下 计算
技术 所得=技术 收入-技术 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 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 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 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 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 收入。
技术 成本是指 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 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3)计算项目应纳税额的税率选择?
参考
《异议叠加享受优惠的错误处理》
四、结论
法律规定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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