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中最为精细轻巧的丧服(五服丧服制度大全)

生活常识 2023-04-18 17:54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孙媳参加葬礼穿什么衣服 五服制度 之 丧服制度,你们了解吗?

五服制度与亲属称谓密切相关。想要弄清楚五服制度,必先了解亲属称谓。自《仪礼·丧服》以来,《尔雅·释亲》等记载亲属称谓,或有不同,令人迷惑不解,难以辨别。

清郑知同《亲属记后序》曰“《尔雅·释亲》所言,较以《仪礼·丧服》经传,即如九族名称,凡同高祖之子孙、夫妇、男女,自族曾祖父母已下四世,例加‘族’字;同曾祖之子孙、夫妇、男女,自从祖祖父母已下三世,例加‘从祖’字。

礼经条例,故自朗晰。乃《释亲》于此两行辈群人之称,往往传写歧误,淆惑学人,以致近代瑶田程氏说丧礼,于高曾子孙称‘族’称‘从祖’者,时或移混,而乱服制等差。”

(清郑珍《亲属记》第526页,中华书局2002年)郑知同所言,有一定道理。所以,我们以《仪礼·丧服》为主,参考《尔雅·释亲》、清梁章钜《称谓录》、郑珍《亲属记》等书,梳理亲属称谓和五服制度,以便人们了解亲属关系、称谓和丧服制度。

中国宗法关系的特点是亲属关系拉得远,亲属名称分得细。亲属关系,大致可分为本宗、母族、妻族三类。

1

本宗

按照“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之例,己上亲父,下亲子,是为三代;父上亲祖父,子下亲孙,是为五代;祖父上亲曾祖父,孙下亲曾孙,是为七代;曾祖父上亲高祖,曾孙下亲玄孙,是为九代。己上至高祖,下至玄孙,随着代数增加,关系愈疏。

每一代有兄弟姐妹之属,父亲、祖父、曾祖父的兄弟及其后代,是为旁亲。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或曰弟媳妇。兄弟之子称为从子,后又称为姪;兄弟之女称为从女,后又称姪女。兄弟之孙称为从孙。

父之兄弟,称为世父、叔父,即伯、叔,其妻称为世母、叔母,即伯母、婶。伯叔之子称为从父昆弟,即从兄弟,后称堂兄弟,其女称为从父姊妹,后称堂姊妹。“从父”,从父而别,同祖父之亲。父之姊妹为姑,姑称己为姪(称女子亦为姪),《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可见古时姑姪对称。姑之子女称为外姓兄弟姊妹。

祖父之兄弟,称为从祖祖父,即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即伯祖母、叔祖母,是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也是曾祖的儿子、儿媳。从祖祖父母之子女称为从祖父、从祖姑。

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即堂伯母、堂叔母。合称曾祖父母,是父亲的从兄弟及其妻子,是曾祖的孙子、孙媳。从祖父母之子女称为从祖兄弟(后世又作再从兄弟,即从父+父之从父)、从祖姊妹。“从祖”,从祖父而别,同曾祖父。祖父之姊妹为从祖祖姑(参见表一亲属关系表中的蓝色线)。

曾祖父之兄弟,称为族曾祖父,其妻称作族曾祖母,是祖父的伯父母、叔父母,也是高祖的儿子、儿媳。族曾祖父母之子称作族祖父(妻称为族祖母),其孙称作族父(妻称作族母),其曾孙称作族兄弟(后世又作三从兄弟,即从父+父之从父+祖父之从父)(参见表一亲属关系表中的黄色线)。

称谓是相互的,己对于世父叔父来说是其昆弟之子,又如从父昆弟对己之父来说也是昆弟之子。己对于从祖祖父来说是昆弟之孙,又如从祖昆弟对于己之祖父来说也是昆弟之孙。

表一亲属关系表

表二亲族小图

上图采自日本早稻田大学网站公布的抄本《服忌便览》一书,该图与《丧服》涉及之亲属有少许不吻合,如“族曾姑”“族祖姑”“族姑”“族姊妹”等,《丧服》无。“祖姑”,《丧服》作“父之姑”。但此图于理解本宗亲属关系及其称谓,甚有帮助,故附录于此。

2

母党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即外公外婆,其称己为外孙。

母之兄弟为舅,舅称己为甥、外甥。舅之子为内兄弟。

母之姊妹为从母,也称作姨母、阿姨。从母之子称作从母昆弟,即表兄弟,其女称作表姊妹。

舅舅、从母的儿女叫内表,姑姑的儿女叫外表,互称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参见表三母方亲族图、内外兄弟图(采自《服忌便览》)。

表三母方亲族图、内外兄弟图。

3

妻党

妻又称妇,妻称己之父母为舅姑、公婆。妻之父母,今称岳父岳母。妻之父母称己为婿、女婿。妻称己兄之妻为姒妇,称己弟之妻为娣妇,属妯娌关系。

丧服是中国先秦时期建筑在宗法制度基础上的产物,也是从天子到庶民体现宗法观念最广泛、最深刻的一种制度。其用不同服饰及所服时间的长短来表示对死者的哀痛,反映生者与死者的亲疏关系。

《仪礼·丧服》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大类十一章,详细记载了五种服制及其所服对象。五服十一章分别是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大功殇九月七月、大功九月、繐衰七月、小功殇五月、小功五月、缌麻等。五服指死者殡棺后的之一天所服之丧服,葬后,由重服变轻服,称作受服。除三月、靡麻三月、殇服和溃衰外。

1、斩衰

其余既葬各有受服。

此为最重之服,后称为“三年之丧”。三年实指二十七月。自成服至除服,服饰有个递减过程,其受服时间为既葬虞祭后、小祥、大祥、普祭。

根据《丧服》的记载,服斩衰的有儿子为父亲、女子未出嫁或出嫁后又回到父亲身边者为父亲、父亲为长子、妻子为丈夫。

对于子女来说,父亲是最尊贵的;对于妻子来说,丈夫是最尊贵的;长子是先祖的正宗骨血,法定继承人,故而皆以最重之服服之。

2、齐衰

齐衰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四章。

1.齐衰三年,其受服时间同斩衰。

父卒为母、母亲为长子服齐衰三年。

2.齐衰杖期,实际是十五个月,练祥后除服。

父亲在为母亲、丈夫为妻子、被出妻之子为母亲服齐衰杖期;父亲去世,继母改嫁,儿子幼小,跟着继母到改嫁人家,则为继母服齐衰杖期。

对丈夫来说,妻子是至亲。父亲比母亲尊贵,父亲在妻子去世三年后可以再娶,以便照顾儿子的心情。

3.齐衰不杖期,练祥后除服。

其一,孙子孙女为祖父母、祖父为嫡孙服齐衰不杖期。

其二,为旁亲世父母、叔父母服齐衰不杖期。

其三,为亲兄弟及其子女服齐衰不杖期。

其四,父亲为庶子及未出嫁的女儿、出嫁的女儿为自己的亲生父母服齐衰不杖期。因妇人以丈夫为至尊,故而降其本生父母之服。

其五,妻子为公婆服齐衰不杖期,因丈夫有服,故而从其服而降。为丈夫兄弟之子服齐衰不杖期。

4.齐衰三月,既葬除服。

曾孙、曾孙女为曾祖父母等服齐衰三月。

3、大功

大功有殇大功降服、大功九月二章。

1.殇大功降服,本应服斩衰或齐衰,因未成年而死,故降为大功服,无受服,葬后继续服此服,直至月满除服。根据年龄分长殇(19—16)、中殇(15—12)、下殇(11—8),长殇服九月,中殇七月,不满八岁者不服丧,只哭泣而已,生一月者哭一日。

为十二岁以上未成人的子女(其中如果女儿已经许嫁,则不属此类)即长殇、中殇,为叔父、姑姑、兄弟、姐妹、嫡孙之长殇、中殇,妻子为丈夫兄弟的子女之长殇、中殇(若女子已许嫁,则非服殇服)皆服殇大功九月或七月。

2.大功九月,既葬,服小功之服,直至除服。

其一,为堂兄弟,为嫡妇,为庶孙服大功九月。

其二,为出嫁的姑姑、姐妹、女儿,姑姑亦为侄子侄女,已出嫁的女子为众兄弟皆服大功九月。如果父亲去世,已出嫁的女子则只为父亲的继承人服大功九月。

其三,妻子为丈夫兄弟嫁出去的女儿,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服大功九月。已出嫁的女儿恩义属于未出嫁者。

此类皆为旁亲或女子嫁人者之降服和妻为夫党之服。

早衰七月,既葬则除服,对象只有一种,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4小时

小功有殇小功降服、小功五月二章。

1.殇小功降服,本应服齐衰或大功,因未成年而死,降为小功服,服五月,亦无受服。包括齐衰之下殇、大功之长殇。

为叔父、姑姑、兄弟、姐妹、嫡孙之下殇,为从父昆弟之长殇,妻子为丈夫的叔父之长殇皆服殇小功五月。

2.小功五月,既葬,小功衰裳服不变,牡麻绖变成缌麻之葛绖。

其一,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服小功五月。

其二,为已出嫁的从父姊妹,舅姑为庶妇,为嫡孙之妇、为已出嫁的孙女皆服小功五月。

其三,为外祖父母、从母等外亲之服皆当服缌麻,然因外祖父母为尊,故加一等,从母因有母名,故亦加一等,皆服小功五月。从母为外甥、外甥女亦服小功五月。

其四,妻子为丈夫的姑姑、姊妹,为娣姒服小功五月,丈夫的姑姑、姊妹为自己妻子也服小功五月。

4芝麻

缌麻三月,是丧服中最轻的一种。

其一,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为从祖祖姑即父之姑,为从祖昆弟之子皆服缌麻三月。

其二,曾祖为曾孙,外祖父为外孙,为庶孙之妇皆服缌麻三月。

其三,外甥为舅,舅为外甥,为舅之子、姑之子,丈夫为妻之父母,妻之父母为女婿,妻子为丈夫的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亦为其孙之妇皆服缌麻三月。

其四,大功之中殇、下殇,小功之长殇。如己为从父昆弟、姑为侄子侄女之下殇,妻子为丈夫叔父之中殇、下殇,为丈夫姑姑姐妹之长殇,为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孙、从母之长殇皆服缌麻三月。

本服齐衰,长殇、中殇者降为殇大功,下殇降为殇小功。本服大功,长殇者降为殇小功,中殇、下殇者降为缌麻。本服小功,长殇者降为缌麻,中殇、下殇降为无服。征服降服规律大抵如此。

《礼记》中记载居丧之饮食、居处、言语等差异时,常用五服之名以表示。如《间传》“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脱缎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芐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仪礼》载士丧礼哭位时,直言“众主人”“外兄弟”“兄弟”之属,五服的亲疏无不贯穿于整个丧葬仪式中。大功以上是为亲,小功以下是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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