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c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跟单信用证的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用跟单信用证付款。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3.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经开立。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够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货物将被装运。6.卖方应将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信用证中指定的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7.银行根据信用证审查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付款、承兑或议付。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9.开证行审核单据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形式向已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付款。10.买方付款后开证行会交付单据,然后买方凭凭证提货。开立信用证1。申请开立信用证在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付款后,进口商有责任开立信用证.之一件事是填写开立信用证的申请表。这张表格确立了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开立信用证申请书是开立信用证最重要的文件。开立信用证的要求申请信用证的要求在《统一海关》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准确告知银行。开立信用证的说明必须完整清晰。申请人必须始终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所以申请人可以 不要指望银行职员完全理解每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把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进了信用证,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诈,他也可以 我不能完全被保护。这就需要银行和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避免列出对各方都很繁琐的信用证。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也应劝阻使用过去已经开立的信用证。3.开立信用证的安全性在收到申请人的完整指示后,银行必须立即按照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其他形式的财产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担保。根据现行规定,中国地方当局、部门和企业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一些单位需要用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账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账号,开证行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前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信用证总额的款项。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当(如股票)来实现,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来提供融资。开证行必须调查商品的适销性。如果商品很好卖,银行通过信用证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金额要远远高于滞销商品。4.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对开证行有三项主要义务(1)申请人必须偿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而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之前,作为产权证的文件还是属于银行的。(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而申请人拒绝 赎回票据 ,账户中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冻结资金将归银行所有。(3)申请人有责任向开证行提供开立信用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开证行对申请人的责任,开证行有责任
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都加入了这个组织。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当开证行指示通知行以任何有效的电信传输方式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时,电报将被视为有效的信用证文件或有效的修改,无需发出邮件确认。开证行一旦接受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受益人 s检查信用证时应立即进行如下检查1。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和发票上印的完全一样吗?2.信用证中提到的支付担保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3.信用证上的金额正确吗?信用证的总金额应与合同一致,并包括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费用。4.付款条件符合要求吗?出口商通常要求立即付款,除非他们是针对某些国家或某些进口商。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规定的期限相同。有一种信用证要求远期汇票,但可以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a 假远期信用证及信用证。,对受益人具有与即期信用证相同的效力。5.信用证中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最初的要求?6.能否在装运单据的有效期和时限内将单据交付给银行?7.你能提供所需的装运单据吗?8.保险条款与销售合同的条款一致吗?-保险风险。受益人应联系中国人民银行。美国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 的要求。销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保险金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到岸价发票金额的110%投保。9.商品的描述(包括免费项目)、数量等项目写的是否正确?如果根据上述项目进行的检查有任何遗漏或错误,您应立即就以下几点做出决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您能否相应地更改计划或文件的内容以与之匹配?-是否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谁应该支付修改费?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单位的联系行或通知行。但请记住一点只有申请人、受益人和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它。信用证的履行。单据的提交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是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能否拿 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用证是否已经开出,单据是否准备好。2.提示单据时间的限制提示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1)信用证的到期日。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3. 交单地点的限制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银行审核单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保单据表面上显示出符合信用证要求和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性。1. 审单准则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应由在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应视为表面上与作用证条款不相符。上述“其表面”一词的含意是,银行不需亲自询问单据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是假的,已装运的货物是否真正装运,以及单据签发后是否失效。除非银行知道所进行的是欺诈行为,否则这些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银行无关。因而,如受益人制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假单据,也能得 款。如受益人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在 单据时未能一到信用证所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而受人决不能得 款。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2. 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载明、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金额或存在与否,以及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货运 人、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及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疏忽、清偿能力、行为能力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3. 审核单据的期限银行需要多长时间审核卖方提交的单据,并通知卖方单据是否完备?统一惯例第13条b款对此明确规定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各自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即不超过收到单据后的七个银行营业日,审核单据,决定是否接受或拒收单拒,并通知从其处收到单据的当事人。4. 不符单据与通知如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凭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则开证行和保兑行(如已保兑)有义务(1)接受单据;(2)对已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的被指定银行进行偿付。收到单据后,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唯一依据,审核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如果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请其撤除不符点。如果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决定拒收单据,则其必须在不迟于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第七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不延误地以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发出通知。该通知应发至从其处收到单据的银行,如直接从受益人处收到单据,则将通知发至受益人。通知必须说明拒收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还必须说明银行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有权向寄单行索还已经给予的任何偿付款项和利息。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这些规定办理,或未能留存单据等待处理,未将单据退还交单人,开证行或保兑行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如寄单行向开证行或保兑行提出应注意的单据中的任何不符点,它已以保留方式或根据赔偿书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因之而解除其任何义务。信用证的结算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 即期付款(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2. 延期付款(1) 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3. 承兑汇票(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4. 议付(1)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审核和修改信用证的详细过程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ltl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际贸易实务,特编定了《信用证审核指南》,以帮助信用证的受益人依照下列各条事先进行检查,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费用和风险。一、信用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1、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34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34。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2、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34双到期#34,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4、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5、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船期安排情况。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6、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34电讯送达#34,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ltl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7、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ltl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通过银行调查核实。8、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34大约#34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34英镑#34,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34美元#34。9、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34件#34,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10、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11、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12、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13、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14、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主要有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15、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1)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2)将客户检验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16、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17、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ltl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ltlt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18、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二、信用证的修改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1、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2、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2)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a)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b)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3)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6)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信用证交单详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