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2022年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
人民陪审员资格 2022年度南京市秦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2年秦淮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0名。
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方式,由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公安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根据拟定的随机选任人数,按照1:10的比例随机抽选产生8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分别按照1:5的比例,分两次各抽取400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之一、第二轮备用人选。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秦淮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秦淮区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公安分局组成资格审查组,由各司法所、派出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3、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产生
(1)随机抽选产生800名候选人中有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中再随机抽选8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认的拟任人选不足80名时,启用备用候选人名册,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备用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随机选取,直至达到80名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或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面谈确定20名拟任人选。
4、公示、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后,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秦淮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原则上不得连任。
5、公告、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秦淮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由秦淮区人民法院会同秦淮区司法局组织公开宣誓。
秦淮区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并会同秦淮区司法局开展培训。
四、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7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
(二)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秦淮区司法局420室(大明路282号)
联系人邵晓明
84450148
(三)
报名材料
1.秦淮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时间为30天。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秦淮区司法局、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秦淮区司法局
秦淮区人民法院
秦淮区公安分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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